手机炒股配资 河钢股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发布日期:2025-09-18 21:17 点击次数:8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声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
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
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
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
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
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
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
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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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
合计为 6,811,813.82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4.49%,母公司报表中所有
者权益合计为 5,260,596.31 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8.98%。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6,194.92 万元(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 139,468.55 万元、108,373.01 万元和 70,743.20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二、设置保证担保、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的具体安排及相关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
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
期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若公司
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则本期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抵质押资产的求偿权劣后于
发行人的抵质押债权。
三、投资者适当性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
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
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四、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中对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的条款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
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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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
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
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
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并受之约束。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
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方法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
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五、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
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
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
定的不确定性。
六、本期债券的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
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
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
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
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
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
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七、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
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交易方式包括:
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但本期债券券上市前,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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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本期债券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
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
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
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八、钢铁行业内盈利稳健的企业因为产品附加值高,对下游的话语权相对
较强,具备成本转移能力,能够长期保持盈利,从而具备一定的穿越周期的能
力。但是钢铁行业作为典型的强周期行业,公司仍旧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民
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钢铁行业的下游包括房地产、基建、汽车、机械等领域,
随着宏观经济周期变化及行业周期变化,相关行业对钢材的需求可能存在不利
波动。下游需求下滑可能导致钢材价格的下跌,进而对公司盈利造成负面影响。
九、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
造成一定影响。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
推进,钢铁企业面临的环保压力越来越大。公司一直重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深入推进环保三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统筹推进节能减污的“减法”和绿色低
碳的“加法”,做好源头减排、工艺优化、改造升级,主要生产基地全面完成环
保绩效创 A,2 家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污染物排放实现 100%达标。但
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司将不断增加
对污染物处理系统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投入,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并将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作为钢铁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涉及金属冶炼,以及煤气、氧气
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金属冶炼和煤
气、氧气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列入了高危行业,明确了由企业负主体责任。公
司作为钢铁制造企业,在钢铁制造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不安全
因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尽管如此,
公司在生产中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将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停
产整顿等处罚。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违反环保法
规的潜在风险,可能因此被相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施以处罚,并被要求整改,
进而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伴随国家对环保要求的日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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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应对上述情况,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
业务,将存在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
十一、发行人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水、
电、气体等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的关
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如交易价格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则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
如国家物价部门无规定,则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双
方协商确定,以公平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须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净
资产 5%且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事项,均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尽管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
及时、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透明,最大限度保障公
司的利益,但仍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的风险。未来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缺乏必要性,或者交易价格显失公允,
将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历史原因,发行人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相互之间已形成稳定的上下游
及前后工序关系,公司的电、气、水等生产线与关联方相关生产线相互交叉在
同一生产区域内,各生产线均为刚性链接,关联方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生产
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电力等,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所属子公司为
关联方代购物资,向关联方提供电、风、气等动力介质,保证了关联方正常生
产经营。因此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且基于所处行
业特点及客观情况,公司仍会保持一定比例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近三年主要供应商为河钢集团、唐钢集团及邯钢集团等,主要客户
为河钢集团、邯钢集团等。2022 年、2023 年和 2024 年发行人前五名供应商采
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占比分别为 59.94%、65.68%和 73.50%,
前 五 名 客 户 销 售 额 中 关 联 方 销 售 额 占 年 度 销 售 总 额 比 例 分 别 为 51.26% 和
出现恶化,将对发行人采购及销售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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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新区”)的资产负债结构,
补充资本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与河北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以下简称“转
型基金”)共同向唐钢新区增资,并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唐钢新区共同签署了
《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和《关于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经公司 2020 年
公司持有的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经协议各方协商确定,唐钢新区
新增注册资本 916,342 万元(指人民币,下同),其中:河钢股份以现金出资
的部分计入唐钢新区资本公积;转型基金以现金出资 42.5 亿元,认购唐钢新区
新增注册资本 421,022 万元,出资额超出计入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唐钢新区资
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唐钢新区注册资本增至 1,016,342 万元,其中河钢股份出
资 595,320 万元,占比 58.5748%;转型基金出资 421,022 万元,占比 41.4252%。
本次共同出资方转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河钢集团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投资”),河钢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
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
关规定,转型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推进唐钢新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河钢股份与转型基金、唐钢新区于
方协商确定,河钢股份单方面以现金向唐钢新区增资 48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唐钢新区注册资本增至 1,362,572 万元,其中河钢股份持股 69.10%,转型基金
持股 30.90%。转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为河钢投资,
河钢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转型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补充乐钢资本金,优化乐钢财务结构,河钢股份与转型基金、乐钢于
方协商确定,河钢股份单方面以现金向乐钢增资 48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乐
钢注册资本增至 1,747,711 万元,其中河钢股份持股 75.91%,转型基金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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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接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转型基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十二、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
率分别为 73.79%、74.86%、74.89%和 74.4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
较高水平,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十三、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万元,两者合计为 1,215,369.66 万元,占 2024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8%。发
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能否
获取产权证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四、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流动比
率分别为 0.48、0.51、0.45 和 0.44,速动比率分别为 0.33、0.38、0.29 和 0.28。
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钢铁行业整体流动性偏低。
十五、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
票》,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
讼,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后公司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
民法院邮寄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申请
增加诉讼请求,本案已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2021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裁定的进展公
告》。发行人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裁定书》,对亚
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合同纠纷案“案号(2020)冀 01 民初
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2021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亚联(香港)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上诉状,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不服原裁定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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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石家庄中院审理,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
担。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发行
人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民事裁定,本案指
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2 年 3 月,石家庄中院对两案再次立
案。2023 年 3 月,石家庄中院开庭审理了两案。2024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公
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
院的民事判决书,对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起诉发行人及相关公司案
件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由原告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2025 年 4 月 2 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两案,目前等待二审判决,尚
未有生效判决,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
估计。
十六、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自主决策,
在报价公允、程序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认购本期债券。
十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
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
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
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
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
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
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发行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如
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
行。
十八、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
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承诺不操纵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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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
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
不从事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
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发行人承诺合规发行,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
通知》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
十九、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
发行事项(具体条款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发行概况”之“一、本期发行的
基本情况”之“(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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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
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
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
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
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
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
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
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
支付利息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
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
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
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
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
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
形作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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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
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
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
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
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
件:
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
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
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合提前赎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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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
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
施日距年度末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
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
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
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
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
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利安达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特有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
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续存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
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
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
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
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如果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则会使投资人获得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得
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
分类为权益工具或因税务政策变更,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
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
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
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
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
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
率的上升。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使发行人面临
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
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可能使得本期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
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二十一、投资者向承销机构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从事《关于进一步规范
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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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河钢股份、公司、本公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
河钢集团 指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唐钢集团、河钢唐钢 指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邯钢集团、控股股东 指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钢集团 指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唐钢新区、乐钢 指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邯宝公司 指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邯郸分公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
中厚板材 指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承德分公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
唐山分公司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河北省国资委 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 指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利安达会计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金
本次债券 指
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总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
本期债券 指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商组织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记录显
债券持有人 指
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河钢股份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规则》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募集说明书》 指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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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发行公告》 指
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司章程 指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
《企业会计准则》 指
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 2007 年后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
工作日 指
假日或休息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报告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末及 2025 年 6 月末
期末
由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原因,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比例、数值可能
存在细微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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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国际
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
性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采取固
定利率形式且期限相对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内,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可进行,公司目前无法
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
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
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
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
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
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虽然发行人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
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资本市场等方面存在不可
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
够的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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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
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
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
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总体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还债务,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
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
周期性波动和发行人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发
生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发行人可能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
从而影响其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导致发行人资信水平下降。
(六)本期债券续期选择权特有风险
尽管在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多项偿债保障措施
来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续存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
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充分或
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
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
限变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发行人有权递延支付利息,如果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则会使投资人获得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得
利息,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
分类为权益工具或因税务政策变更,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
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计入所有者权益,可以有效降低发行人资产负
债率,对财务报表具有一定的调整功能。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
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则会导
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
择权会加大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波动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
下降。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可续期选择权时不行权,将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收益
率的上升。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及后续不行使可续期选择权会使发行人面临
净资产收益率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
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
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可能使得本期债券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从而
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为 14,529,228.59 万元,其中 1
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合计 8,535,353.69 万元,占有息负债的比例为 58.75%,
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债务期限结构以短期限为主。总体来看,公司存在一
定的短期债务压力,债务期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若公司的自身经营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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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环境突发不利变化,公司将可能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对偿还短期债
务本息造成不利影响。
为 0.48、0.51、0.45 和 0.44,速动比率分别为 0.33、0.38、0.29 和 0.28。公司近
年来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但符合行业特点。
为 73.79%、74.86%、74.89%和 74.49%。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
平,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别为 231,443.26 万元、114,975.38 万元、129,470.94 万元和 149.097.43 万元,在
流动资产中占比较小,分别为 3.23%、1.48%、1.98%和 2.43%。在一些例外的
情况下,公司会针对某些关联方客户或个别外部客户调整现有的预收款项模式,
或适度地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或适度地延长信用期限。存在信用政策的调整
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加过快,从而增加应收账款的回款和周转风险的可能
性,与此同时应收账款余额及回款风险的增加亦可能带来信用减值风险,削弱
公司盈利能力。
业上下游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较大,公司
面临一定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波动风险。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末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为 2,064,679.26 万 元 、
固 定 资 产 折 旧 分别 为 733,907.09 万 元、 702,911.29 万 元、 745,526.22 万 元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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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后转为固定资产,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若公司在建工程
转为固定资产后未能带来预期的收益,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2022 年末、2023 年
末 、 2024 年 末 和 2025 年 6 月 末 , 公 司 存 货 金 额 较 大 ,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最 近 三 年 及 一 期 , 公 司 计 提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余 额 分 别 为 3,941.41 万 元 、
跌价损失增加,则可能对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作为钢铁生产企业,公司固定资产规模较大,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固定资产
账 面 价 值 为 14,129,356.34 万 元 、 14,381,323.12 万 元 、 15,995,566.15 万 元 和
公司存在继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
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71.75%、
构与资产结构不匹配、债务期限错配的风险。
目前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获得主要合作银行授信总额为 1,788.99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为 1,510.50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278.49 亿元。若未来新增融资需求增加,
发行人面临可用授信规模较小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收益分别为 6.87 亿元、6.86 亿元、6.50 亿元和 2.61 亿
元,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02 亿元、5.20 亿元、4.89 亿元和 2.19 亿元,其他收益
分别为 0.67 亿元、1.07 亿元、5.41 亿元和 2.17 亿元,上述合计占利润总额的比
例分别为 90.61%、97.53%、181.70%和 88.05%。投资收益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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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的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要系违约金,其他收益主要系进项税税收抵减
等,报告期规模较大且对利润影响较大,相关收益可持续性较弱,未来可能对
发行人利润水平稳定性存在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 9.30%、10.22%、9.65%和 8.57%,
净利润分别为 15.79 亿元、11.90 亿元、8.01 亿元和 7.12 亿元。报告期内发行人
毛利率呈现波动趋势,净利润呈现下降趋势,若未来毛利率持续波动、净利润
下滑趋势不改,可能会对发行人盈利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近三年及一期,固定资产科目中包含固定资产清理金额分别为 261.24 亿元、
搬迁关停资产,有关资产通过退城搬迁补偿的方式回收。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
具日,唐山分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 188.61 亿元,占应收补偿款 334 亿元
的 56.47%,受国土规划编制等因素影响,未按原计划收取搬迁补偿款,相关资
产回收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规模较大。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整体上相对
稳定,预计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但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具有不确定性,若后续因
政策变动等原因出现大幅波动,未来可能会对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钢铁制品,钢铁工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发展与宏
观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非常显著。国家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防范
“地条钢”死灰复燃专项工作,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但产能过剩的基本
面并没有根本改变,同质化竞争激烈的局面仍然客观存在。作为钢铁行业规模
最大的企业之一,公司依然承受着经济周期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如果未来经济
周期继续探底,将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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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钢铁行业并购重组步伐加快,部分大型钢铁企业正在通过兼并
重组提升综合实力、拓展市场份额。另外,公司所属钢铁行业是完全市场竞争
行业,主要产品执行市场化定价机制,若未来公司不能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
高技术水平、增强综合竞争能力,则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随着国家大力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政策,国内钢材市场供需矛盾得到改善,
钢材价格呈现回升态势,钢铁企业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但近年钢材价格仍呈现
出一定波动走势。未来钢材价格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波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行
人盈利能力产生波动。
发行人生产所需的大宗原燃料主要有铁矿石、焦煤等,其供给情况及价格
波动直接影响到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济效益。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在河北地区拥
有部分铁矿资源,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生产原料,但发行人所需的大宗
原燃料仍主要依赖于对外采购,因此未来原燃料大宗商品存在剧烈波动的风险。
此外,国际政治形势也可能导致钢铁生产成本上升,因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
产生一定影响。
截 至 2024 年 末 , 发 行 人 尚 未 办 妥 产 权 证 书 的 固 定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万元,两者合计为 1,215,369.66 万元,占 2024 年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7.98%。发
行人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价值占净资产的比例较高,能否
获取产权证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权利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 2,423,510.08 万元,占
同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的 9.07%,占同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35.58%。发
行人受限资产主要是因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票据保证金、质押借款存单以及因
抵押取得融资租赁借款而受限的固定资产,受限制资产在未发生风险偿付时虽
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但若出现偿付风险时,可能产生受限制资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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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相
关案号为:(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因合同纠
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2024 年 7 月,
公司收到判决书,判决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由于原告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
民法院,2025 年 4 月 2 日,省高院开庭审理了两案,目前等待二审判决。由于本
案尚未有生效判决,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
确估计,若未来案件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可能面临相应的赔偿风险。
(三)管理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邯钢集团,截至 2024 年末,邯钢集团共持有公司 40.81%
的股份。截至 2024 年末,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河钢集团,河钢集团通过下属子
公司邯钢集团、唐钢集团等间接持有发行人 63.91%的股份。河钢集团存在通过
董事会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施加重大影响的可能,从而与其他股东
发生利益冲突。因此,公司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发行人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水、电、气
体等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为:如交易价格国家物价部门有规定,则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如国
家物价部门无规定,则按照不高于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市场条件,由双方协
商确定,以公平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须
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及时、
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透明,最大限度保障公司的利
益,但仍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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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若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缺乏必要性,或者交易价格显失公允,将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钢铁企业,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涉及金属冶炼,以及煤气、氧气等危
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金属冶炼和煤气、
氧气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列入了高危行业,明确了由企业负主体责任。公司作
为钢铁制造企业,在钢铁制造过程中存在高温、高压、有害气体等不安全因素。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加强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理念。尽管如此,公司在
生产中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出现此类事件将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并有可能引起诉讼、赔偿性支出以及停产整顿
等处罚。
(四)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钢铁行业,钢铁行业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监管政
策、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影响较大。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对钢铁行业实施控
制总量、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加快结构调整为目标的产业政策,采
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有保有压”的调控原则,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降
低能耗、生产国际急需或能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随着国家对钢铁行业去产能
化的加速,行业政策的变化以及国企改革的逐步实施和深入,钢铁行业的市场
竞争将日趋激烈。国家、地区及行业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如 2019 年 7 月 1 日唐
山市人民政府发布《7 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通知》;2020 年
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河北省内企业面临的产能淘汰和
环保设备升级压力或将不断增大。2021 年两会期间,我国提出碳达峰及碳中和
目标,力争 2030 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钢铁行
业作为制造业碳排放大户,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15%,工信部自 2020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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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起多次在有关会议上针对性提出压降粗钢产量,明确钢铁行业是 2021 年降低
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并将制定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钢铁行业碳交易市场体系,
并压缩冶炼能力。2021 年 3 月,唐山市政府发布《关于唐山市钢铁行业企业限
产减排措施的通知》,全市范围内除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外的钢铁企
业,自 3 月 20 日 0 时至 12 月 31 日 24 时按要求限产 30%或 50%,唐山市内钢
铁企业面临较大的环保限产压力。2021 年 5 月工信部发布了《钢铁行业产能置
换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是严格置换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
低于 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 1.25:1。2021 年 11 月工信部办公厅和生
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21-2022 年采暖季
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推动钢铁行业,减污降碳,要求完成粗钢产量压
减目标,原则上各有关地区钢铁企业错峰生产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同期粗钢产量
的 30%。2022 年 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4 部门联合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
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 年版)》,围绕炼油、水泥、钢铁、有色
金属冶炼等 17 个行业,提出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到 2025 年的具
体目标。对于钢铁行业,提出到 2025 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
平以上产能比例达到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
果显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2023 年 8 月,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财
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建立钢铁
行业稳增长长效机制,清理针对钢铁行业的歧视性政策,对于低碳冶金、氢冶
金、环保绩效达到 A 级且能效水平先进的电炉炼钢、承担关键技术攻关等符合
高质量发展方向的钢铁项目不纳入“两高一资”项目管理。2024 年 5 月,国务院
发布《2024—2025 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
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
端钢铁产品;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未来还有可能发布类似限产与环保
政策,将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或盈利造成影响。
钢铁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对周围环境造成
一定影响。公司一直重视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深入推进环保三级标准化管理体
系建设,统筹推进节能减污的“减法”和绿色低碳的“加法”,做好源头减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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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优化、改造升级,主要生产基地全面完成环保绩效创 A,2 家企业入选国家
级“绿色工厂”,污染物排放实现 100%达标。但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
社会对环保工作的日益重视,公司将不断增加对污染物处理系统建设和技术改
造的投入,这将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环保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
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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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钢股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2025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证监许 可
〔2025〕1780 号文)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00 亿元的公
司债券的注册。
(二)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5 河钢 KY1
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 3 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
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 3 年),或选择在该周
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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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
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
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初 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
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
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线上簿记建档系统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
兑付及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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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
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
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
的 9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
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
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
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
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
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
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不做债项评
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
次跟踪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上市交易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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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
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但本期债券
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
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
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
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
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
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户号:100690644530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
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 64 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
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
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
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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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
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期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 30 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
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
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
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
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
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
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
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
本期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期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
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
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
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
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
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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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
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
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
别提示。
不变。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
基 准 利 率 为 簿 记 建 档 日 前 250 个 交 易 日 由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
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
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
息日前 250 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
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将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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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
(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
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
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
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情形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
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
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
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1 发生后的第一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若因上述
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字的
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
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
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
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
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有权在情形 2 发生后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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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同等职务人员签
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发行人相关会计条例
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
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5 年 9 月 12 日。
发行首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共 2 个交易日。
网下发行期限:2025 年 9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
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
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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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
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
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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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5〕1780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采取
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二)本期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要求
本期债券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相关科创属性论述如下:
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 年修订)》之“第七章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之“第二节发
行主体”第八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并在本所上市或
者挂牌的,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80%。”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行规
范,诚信记录优良,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为 74.49%,
未超过 8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7 号——专项品种公
司债券(2024 年修订)》之“第七章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八十二条规定:
“科技创新类发行人应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发行人最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或者最近
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或者毛利润占比达 30%以上;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科技创新领域累计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 50%以
上;
(三)发行人形成核心技术和应用于主营业务,并能够产业化的发明专利
(含国防专利)合计 30 项以上,或者为具有 50 项以上著作权的软件行业企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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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最 近 三 年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306,294.58 万 元 、 256,135.21 万 元 和
元以上;发行人研发投入相关成果所属主营业务钢材、钢坯板块,发行人钢材、
钢坯板块最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占比为 85.19%,最近 3 年累计毛利润占比
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合计 30 余项,已超过 30 项。发行人控股股东邯钢获评国
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综上所述,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低于 80%,公司在钢材、钢坯生
产等领域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满足科技创新类发行人的认定标准,本期
债券符合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公司将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
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
发行人装备基本实现了大型化、现代化改造,具备了国内品种规格较全、
产能规模较大、节能环保指标一流的技术装备优势。依托这些技术装备,发行
人攻克多领域多项关键技术。公司拥有世界钢铁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装备,具
备进口钢材国产化、高端产品升级换代的强大基础,具备年产 3,000 万吨精品
钢材的生产能力,同时也在钒钛钢铁冶炼和钒产品生产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
地位。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重点技术攻关项目管
理,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共享,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钢铁行业的转
型升级树立技术创新标杆。
近一年,公司获得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7
项,中国有色金属学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
奖”1 项;河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3 项、三等奖 2 项;共有 7 家所属单位获
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发行人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国家企
业技术中心称号(第 29 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发行人所属
集团河钢集团已于 2023 年在交易所市场获得科创主体资质,公司债券已多期贴
标科创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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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钒钛钢铁冶炼和钒产品生产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钒产品年
产能 2.2 万吨,主要产品有五氧化二钒(片剂、粉剂)、氧化钒、钒铁、氮化
钒铁、钒铝合金等,成功研发了 99.9%能源级氧化钒、钒电池电解液、金属钒、
钛合金粉末等一系列高端钒钛产品,形成了完整的产品研发制备体系。
发行人唐钢新区、邯钢新区 2 个工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唐钢新区:行业首次从长流程工艺设计层面应用冶金流程工程学原理,以
物质流、能源流、信息流的最优网络结构为方向,运用最新的钢厂动态精准设
计、冶金流程学理论和界面技术,实施了 230 余项前沿新工艺,建成全流程能
源管控系统和转换体系,自发电比例居行业领先水平,吨钢比传统长流程二氧
化碳减排明显,代表了中国钢铁工业的新高度,实现了“环保绿色化、产线智能
化、流程高效化、工艺前沿化、产品品牌化”的总体目标。
邯钢新区:成功实现全流程紧凑型钢铁生产工艺技术突破。融合运用全流
程紧凑式带钢生产、极致能效和绿色低碳理念,创造了施工时间最短、工程投
资最省、运行效率最高、亩产钢最高等多项成绩。充分利用“西高东低”地理优
势,优化工序布局。实施多项“极致能效”推广技术,生产集约化、流程高效化、
资源能源循环化,建设了“铁前智慧中心’和“数字指挥中心”,推进以 5G 为代表
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钢铁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智慧工厂。
公司建立了科技创新体系和工作机制,高端品种研发成效显著。公司通过
技术升级,创新要素整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紧盯国家战略发展和新兴市
场需求,加快先进钢铁材料研发,提升盈利能力;瞄准产线难点,以技术攻关、
流程再造为方向,降本提质增效;定向研发科技含量更高、附加值更高、应用
领域更广泛的定制专属新材料,建设高附加值系列钒钛新材料体系,进一步发
展耐高温合金材料和不可替代型复合材料。
公司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化研发投入“三年上、五
年强”专项行动,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依托丰富生产场景,持续加强与知名高
校共建合作,持续构建完善研发平台,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和工作机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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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目前,已形成资源协同、运行顺畅的“3 级”(公司级研发平台、子公司技
术中心、厂部研发单元)研发体系,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3 个、通过
CNAS 认可理化试验室 3 个、省级产业研究院 2 个、重点实验室 4 个、省级技
术创新中心 3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3 个、4 个
国家级职工创新工作室。发行人致力打造一批智能化示范产线和工厂。唐钢新
区、邯钢新区 2 个工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承德钒钛“在线运行监测”
等 6 个场景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钢
铁行业数字化转型贡献了“河钢智慧”。
公司聚焦钢铁向材料转变,致力于为各行各业提供最具价值的钢铁材料和
工业服务解决方案,在品种开发、流程优 化、工艺创新、装备升级等方面持续
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迭代升级硬核实力,高端品种研发成效显著,
“专精 特新”产品档次大幅提升,高端产品获得各领域用钢客户的青睐。例如,
在核电用钢领域,为国内首台套可控核聚变装 置研发关键核心材料;在汽车用
钢领域,自研烘烤硬化钢实现转产并批量供货;在海洋工程、建筑桥梁用钢领
域,公司产品用于多个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
综上,发行人拥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因此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能够持续保持技术创新能力和科创属性。发行
人符合《7 号指引》关于科技创新类主体认定标准。
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出具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发行人所处
行业及业务发展目标等因素,发行人可认定为科技创新类发行人,本期债券可
认定为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生产性支出,包括偿还
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
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有息债
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用途的使用明细及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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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期债券实际发行日期晚于拟偿还有息债务的到期日,则由发行人先以
自有资金偿还对应有息债务,再由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发行人偿还对应有息
债务的自有资金。发行人承诺不存在重复融资的情形。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财
务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补充流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率,确保补充流动资
金遵守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将提前做好临时补流资金的回收安
排,于临时补流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的相应付款节点的孰
早日前,回收临时补流资金并归集至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
归集账户。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
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
购等。
(五)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途的,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且调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依然符合相关规则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
定。
(六)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银行账户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进行持
续的监督等措施。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户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户号:100690644530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
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受托管理人
应当至少在本期债券每次兑付兑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了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
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理人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监督条款详
见“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三、债券受托管理人”中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主要内容。
(七)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
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
(2)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
募集资金金额为 10 亿元;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计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4)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0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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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本期债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完成发行。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债券发行前 债券发行后(模拟) 模拟变动额
流动资产合计 6,133,734.32 6,133,734.3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72,248.76 20,572,248.76 -
资产总计 26,705,983.08 26,705,983.08 -
流动负债合计 13,801,797.42 13,701,797.42 -1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92,371.84 6,092,371.84 -
负债合计 19,894,169.26 19,794,169.26 -10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11,813.82 6,911,813.82 +100,000.00
流动比率 0.44 0.45 +0.01
资产负债率 74.49% 74.12% -0.37%
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将小幅上升至 0.45 倍。
二、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其中河钢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河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对募集资金
所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进行了调整。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可[2023]834 号”注册,发行人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核准额度项下共计发行八期公
募公司债券: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13.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
行利率为 3.48%,期限为 3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10.00 亿
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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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利率为 3.50%,期限为 3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
(3)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15.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
行利率为 2.98%,期限为 3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
(4)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15.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品种一发行规模为 7.00 亿元,发行利率为 2.46%,期限为 3+N 年;品种
二发行规模为 8.00 亿元,发行利率为 2.61%,期限为 5+N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
偿还到期债务。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4 河钢 Y1”、“24 河钢 Y2”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发行人调整了本期债券募
集资金用途中拟偿还的有息债务明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兑付 22 河钢
Y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募集资金已按照调整后明细使用完毕。本次募
集资金用途调整仅为调整拟偿还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未改变本期债券发行时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
行人已根据公司内部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5.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
期),发行利率为 2.61%,期限为 5+N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
(6)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9.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
期),发行利率为 2.50%,期限为 3+N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
(7)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10.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
期),发行利率为 2.70%,期限为 3+N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
(8)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了规模为 15.00 亿元
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
期),发行利率为 2.48%,期限为 3+N 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到期债务。发
行人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告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5 河钢 Y2”募集
资金用途的公告》,发行人调整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中拟偿还的有息债务
明细,调整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兑付 20HBIS0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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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已按照调整后明细使用完毕。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仅为调整拟偿还
有息债务的具体明细,未改变本期债券发行时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使用
范围,不涉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发行人已根据公司内部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
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
的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新增
过剩产能项目,不用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
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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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709.SZ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注册资本:1,033,712.1092 万元
实缴资本:1,033,712.1092 万元
设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759628H
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邮政编码:050023
联系方式:0311-66770709
传真:0311-66778711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文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311-66770709
所属行业:制造业
网址:http://www.hebgtgf.com
经营范围: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
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铁精粉、钒渣、
钛渣、焦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
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
油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商品及技术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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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
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坯、
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钒渣、
钛渣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压力管道安装;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业炉窑设备安
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设计安装;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销
售;设备防腐保温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产品检
斤计量服务;皮带胶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要经相关部门专项审批的项
目)、销售;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氮、
氧、氩、氖、氦、氪、氙、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氩氦氙氪氖氟氧多组
分混合气、一氧化碳氢氮氩氦氙氪氖二氧化碳多组分混合气、氖氦氪氙同位素
气体、粗苯、焦油、硫磺的批发(以上品种无储存);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信息
公司原名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系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冀体改
委股字〔1994〕3 号文和〔1994〕38 号文批准,由唐钢集团作为唯一发起人,
将主要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净资产入股,并以定向募集方式于 1994 年 6 月 29 日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2,364,497,997 股,其中唐钢集团持
股比例为 83.43%。
于 1996 年 9 月 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按 1:0.285 的比例进行缩
股,缩股后公司总股本由 2,364,497,997 股减少至 673,881,929 股。
民币普通股 12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9.22 元。1997 年 4
月 16 日, 公 司 股票 在 深 交 所挂 牌交易 。 该 次发行 完成 后, 公司 总 股 本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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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公司字〔1999〕109 号文批准,公司以总股本 793,881,929 股为基数,实施
每 10 股配 3 股的配股方案,向全体股东配售 52,261,721 股普通股,每股配股价
格为 8.58 元。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793,881,929 股增加至 846,143,650
股。
股本 507,686,190 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846,143,650 股增加至
部分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332 号)规定,河北省政府
将唐钢集团持有的 24,710,000 股国家股划拨至河北省经济贸易投资有限公司。
证监发行字〔2002〕32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增发普通股 150,000,000 股,
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06 元。该次增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由 1,353,829,839 股增加至 1,503,829,839 股。
股本 451,148,951 股。该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1,503,829,839 股增加
至 1,954,978,790 股。
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东转增股本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体流通
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获得以资本公积转增的 5.5 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954,978,790 股增加至 2,266,296,84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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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可 转 换 债 券 累 计 转 股 2822 股 , 总 股 本 由
新 增 3,250,700,248 股 股 份 换 股 吸 收 合 并 邯 郸 钢 铁 和 承 德 钒 钛 , 总 股 本 由
册变更,公司名称由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23 号),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41,822,429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 2011 年 12 月 2 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本次增发募集资
金 净 额 全 部 用 于 收 购 邯 宝 公 司 100% 股 权 。 本 次 增 发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达 到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转换债券累计转股 5958 股,总股本增加
至 1,061,860.79 万股。
变更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的 281,486,760 股股份,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
发 的 新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资 本 由 原 来 的 10,618,607,852.00 元 变 更 为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本为人民币 10,337,121,092.00 元。
(二)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
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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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4 年末,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控制权结构图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邯郸钢
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发行人 4,218,763,010 股,持股比例为 40.81%;河钢集
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比例为 100%。发行人的实
际控制人为河北省国资委。
(二)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邓建军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复兴路 232 号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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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钢坯、铁道用钢材、大型型钢、中小型型钢、
棒材、线材(盘条)、特厚板、厚钢板、中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中厚宽
钢带、热轧薄宽钢带、冷轧薄宽钢带、热轧窄钢带、冷轧窄钢带、镀层板带、
涂层板带、电工钢板带、无缝钢管、焊接钢管、钢筋、其他钢材;机械备件加
工;金属结构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铁路货运(不
含危险化学品),环保和三废开发;塑钢、耐火材料制造;冶金钢铁及民用工
程设计、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勘探、咨询、设计、监理;工程测量、晒图(按资
质证核准经营);五金、建材、百货销售;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
花卉、苗木种植与销售;本厂产品出口及本厂所需设备、原料进出口业务、设
备、材料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房屋租赁;焦炭及副产品(含硫酸铵)
制造;氧(压缩或液化)、氮(压缩或液化)、氩(压缩或液化)、氖(压缩
或液化)、氦(压缩或液化)、氪(压缩或液化)、氙(压缩或液化)、氢、
食品添加剂氮气、医用氧(液态)、氮氩氦氙氪氖氟氧多组分混合气、一氧化
碳氢氮氩氪氙氪氖二氧化碳多组分混合气、液氨、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六氟
丙烯、二氯一氟甲烷、二氯四氟乙烷、三氯一氟甲烷、氯甲烷(有效期至 2024
年 7 月 2 日)(以上产品无储存);旅游开发、旅游经营;(以上需审批的审
批后经营);本企业设备租赁;仓储服务;以下限分支经营:住宿、餐饮,食
品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酒类零售;文化艺术表演服务;劳务人员的派
遣;游泳馆、体育馆服务,保龄球,羽毛球,篮球,台球,游泳服务;矿山开
采及矿产品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邯钢集团 1995 年 12 月 28 日经河北省体改委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系
河北省属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主要业务包括钢材销售、钢坯销售、销售原料
等。
截至 2024 年末,邯钢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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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钢集团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邯钢集团 2024 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年度
资产总额 16,081,347.72
净资产 4,694,045.00
资产负债率 70.81%
营业收入 8,009,091.80
净利润 68,171.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5,665.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2,332.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120.69
截至 2024 年末,邯钢集团持有发行人 4,218,763,010 股,其中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0 股,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其他存在争议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河北省国资委,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化。河北省国资委根据河北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政
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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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
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河钢铁铁(河北自贸区)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
(1)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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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25日,注册资金1,200,000万人
民币,注册地址为邯郸市复兴区复兴路232号,法定代表人为邓建军,目前公司
的主要经营范围是钢铁冶炼、钢材轧制、其他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和销售;烧
结矿、球团、焦炭、硫铵的生产和销售;焦油、粗苯、硫酸(危险化学品经营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1月10日)的生产和销售;机械配件加工、维修;铁路
运输、仓储、废旧物资处理、环保和三废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和
限制经营的除外);与本公司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及服务;本公
司资产运营管理;设备、房屋租赁;发供电;蒸汽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主要经营地为河北
省。
(2)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注册资金1,747,71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为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谢海深,目前公司的主要经营
范围是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加工;钢材、钢坯、铁矿石、铁精粉、球团
矿、钢渣、水渣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销售;电力、热力、水生产和供
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化工设备维修;房
屋、机械设备、场地租赁;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运站(场)经营
(仓储、配载、理货、信息服务、装卸);国际货运代理;节能、新材料技术
推广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及相关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劳务服务;电子产品、
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计算耗材、工
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通讯设备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公司的主要经营地为河北省。
(3)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8日,注册资金100,640.29万人民
币,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乐亭县王滩镇,法定代表人为郑艾军,目前公司
的主要经营范围是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金
属矿石、再生资源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机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机动车充电销售;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的主要
经营地为唐山市。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是否存在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重大增减
变动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437.89 287.86 150.03 266.44 0.65 是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785.89 577.51 208.38 313.59 2.20 是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220.03 168.17 51.86 141.77 0.83 是
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 0.65 亿元,较 2023 年度同比
大幅增加 132.14%。2024 年度受市场影响,公司营业毛利润较 2023 年度减少
导致净利润规模大幅增加。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2024 年末所有者权益 208.38 亿元,较 2023 年末同
比大幅增长 31.81%,主要系发行人向其增资 48 亿元所致。2024 年度,河钢乐
亭钢铁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2.20 亿元,较 2023 年度同比大幅增加 285.96%,主
要系当期管理费和资产减值损失大幅减少所致。
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净利润 0.83 亿元,较 2023 年同比减
少 39.42%,主要煤炭价格下行导致营业毛利润较 2023 年度减少 0.79 亿元所致。
(二)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参股公司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
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55,370.99 32.51 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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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参股公司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万元) (%)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666,000.00 49.00 与财务相关的服务
(1)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营铁矿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 月 16 日,注册资
金 55,370.99 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滦县响堂镇司家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华,
主要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铁矿石采选加工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
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
理;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注册资本 666,000 万人
民币,注册地址为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10 层,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陇刚,
主要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公司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是否存在重
公司名称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收入 净利润
大增减变动
河北钢铁集团滦县司家
营铁矿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89,815.72 1,355,899.81 733,915.91 110,700.36 50,944.17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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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持股比例未达 50%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以及持股比
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持股比例未达 50%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
不存在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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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
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四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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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回购股份;
(17)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
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
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与董事会会议
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
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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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
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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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8)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设立了符合公司
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机构;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
置部门和岗位,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图
主要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
发行人主要部门职责情况
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主要负责公司党委、经理班子日常事务,党组织建设、纪检监
办公室、党群工作 察、工会、团委、宣传、统战等党群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和绩
部、人力资源部) 效考核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 主要负责公司董事会事务、证券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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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
和全面风险管理、法律事务管理。
主要职能是全面负责营销决策、资源投放、产线优化、价格政
营销中心 策、市场开发及有关业务管理,实现对各钢铁子公司资源计
划、价格、销售业务、客户技术服务、合同物流等统一管理。
主要负责生产管控,原燃料和备品备件采购管理,库存管理,
运营管理部
设备管理和物流业务管理。
主要负责全面预算管理、会计管理、成本管理,以及经营分
经营财务部
析、对标管理、价格政策和信息化等工作管理。
科技管理部(军工管 主要负责产线评审、技术研发、质量管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
理部) 权管理、军工产品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 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
环境保护部 主要负责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推广等工作。
主要负责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股权投资及
战略发展部
科技项目)管理。
主要负责财务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成本费用
审计部
及效益审计、管理审计、专项审计以及外部审计协调。
主要负责智能制造有关国家政策研究、发展规划、资源管理及
智能制造中心
协同、项目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
有效地运行,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保证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发行人建立起一
套比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发行人适用河钢集团制定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管理制
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能源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环保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
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且运行情况良好。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为了加强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公司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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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适用河钢集团制定的《财
务会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财务会计的职能是根据公司制定的财务战略,
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加
强财务会计监督和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公司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
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公司经营者履行责任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
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报告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行为,真实反映公司
整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准确地提供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行人适用河钢集团制定的《财务报
告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资产财务部是公司财务报告的主管部门,负责公
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的制定,财务报告的组织编制,编制时间、编制质量的控
制,财务报表对外披露等工作。各子、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按要求编制本单位
的财务报告,准时报送,对编制中的有关问题积极反映,配合解决,并负责本
单位日常的财务报告管理工作。
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该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略等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或方案。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
括董事长及一名以上独立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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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公司战略方面: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
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
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
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二、关于 ESG 事宜方面: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
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审阅并向董事会
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加强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
工作细则明确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
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
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人员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工作细则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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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和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成员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
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
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该工作
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应当有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董事会批
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及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绩效评价标准、评价程序及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方案或制度等;审查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
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的财产独立,产权清晰,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土地、房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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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项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与股东资产
混同或权属不清的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出资人推荐
的董事人选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发行人设有独立
行政管理机构,拥有系统化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在人员方面独立于出资人。
发行人独立运行,与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及控股股东的下属分、子公司
的机构设置完全分开。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
了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和职务,同时建立了独立的内部组织结构,各部门之
间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发行人设有财务部,配备了固定的财务人员,并由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领
导日常工作。发行人制定有内部控制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财务、会计管理制
度。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均单独开立银行账户,也未将资金存入股东的账户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申报纳税。发行人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
存在股东干预发行人资金使用的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体系,能够独立运行,不存在业务经营严重依
赖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情形,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在业务上不存在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情形。
六、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
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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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性别 出生年月 任期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王兰玉 董事长 现任 男 1965.05 2021 年 12 月 2 日 至今
许斌 副董事长 现任 男 1965.07 2020 年 5 月 14 日 至今
邓建军 董事 现任 男 1969.01 2021 年 3 月 2 日 至今
张爱民 董事 现任 男 1971.07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至今
张振全 董事 现任 男 1974.07 2024 年 10 月 30 日 至今
李正团 职工董事 现任 男 1982.12 2025 年 1 月 22 日 至今
张志芳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59.11 2025 年 5 月 20 日 至今
刘青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67.06 2024 年 11 月 19 日 至今
曾加庆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59.10 2025 年 5 月 20 日 至今
宋绍清 独立董事 现任 男 1963.04 2025 年 5 月 20 日 至今
李毅 监事会主席 现任 男 1980.09 2022 年 11 月 15 日 至今
马志和 监事 现任 男 1968.06 2021 年 3 月 2 日 至今
孙伟 职工监事 现任 女 1974.07 2021 年 9 月 8 日 至今
许斌 总经理 现任 男 1965.07 2020 年 4 月 21 日 至今
朱坦华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1971.06 2024 年 6 月 11 日 至今
庞辉勇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1978.05 2024 年 8 月 5 日 至今
孙志溪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1974.10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至今
薛军安 副总经理 现任 男 1981.04 2023 年 9 月 18 日 至今
王文多 董事会秘书 现任 男 1983.12 2024 年 10 月 18 日 至今
张爱民 总会计师 现任 男 1971.07 2022 年 10 月 25 日 至今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历情况
王兰玉先生简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
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
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
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
许斌先生简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任
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工程师、常务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常委,河钢集团邯钢
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河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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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
邓建军先生简历: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
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
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
张爱民先生简历: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钢集团唐
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
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现任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河钢股份董事、总会计师。
张振全,男,汉族,1974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历任河钢集团承钢公司能源中心副主任,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
长,能源中心主任、总经理,河钢集团承钢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现任河钢集团承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承
德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河钢股份董事。
李正团先生简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承钢热轧卷
板厂技术员、技术科副科长,承钢提钒钢轧二厂轧钢技术科科长,承钢热轧卷
板事业部工艺技术组工艺技术主管,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副经理,承钢
商贸有限公司经理,承德钒钛运营改善部部长、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部长、
改革创新中心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现任河钢股份综合管理部部长、职工董事。
张志芳先生简历:男,1959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
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处处长、开滦集团公司总会
计师,2020 年 4 月退休。张志芳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煤炭
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
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会
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燕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刘青先生简历:博士,教授职称,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俄罗斯自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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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籍院士,国际先进材料协会会士 FIAAM。刘青先生主要从事连铸、冶金
流程学与智能制造、冶金过程模拟与优化等研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支持计划”、江苏省“双创”人才计划,荣获北京科技大学职业荣誉金质奖,国际
发明家协会联合会第十届世界科学家大奖金奖、第九届世界发明创新大赛金奖、
教育部与行业科技奖等多个奖项。曾任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
实验室副主任、科研部副部长,2019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绿色低碳钢铁
冶金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现任河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曾加庆先生简历:男,1959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正高级工
程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钢铁研究总院冶金工艺所
所长、钢铁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2022 年 10 月退休。曾加庆长期从事钢铁流
程工艺优化方向的科技攻关,荣获冶金科技进步特等奖 1 项,一等奖 3 项,三
等奖 1 项,天津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现任中国金属学会废钢铁分会主任、
炼钢分会副主任;北京市金属学会炼钢分会副主任;中国核心期刊“中国冶金”
副主编、“钢铁”编委。
宋绍清先生简历: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博士、
教授(三级)、河北省教学名师、硕士生导师,曾任河北地质大学党委委员、
会计学院院长、河北省高等学校经济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论
文评审专家、河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企业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职。
宋绍清为会计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教育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正
保云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河北省会计学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特色品牌专业
负责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河北省会计专业硕士(MPAcc)
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
李毅先生简历:大学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河钢集团外事办
公室副主任,河钢集团团委书记(主任师级,四级专家级,三级专家级),曾
于 2019 年 1 至 7 月在河北省雄安新区挂职锻炼。现任河钢股份监事会主席、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钢集团团委书记。
马志和先生简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
邯宝公司冷轧厂厂长,河钢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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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河钢股份监事。
孙伟女士简历: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正高级政工师。曾
任河钢承钢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棒线厂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席、宣传部(企业文化工作部、统战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材料院党委
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河钢股份职工监事。
朱坦华先生简历:大学学历,工程硕士,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邯钢公司邯宝炼钢厂厂长、邯宝公司副总经理、河钢集团南非钢铁项目部副组
长、邯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现任河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庞辉勇先生简历: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舞阳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科技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部长。现任河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孙志溪先生简历: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曾任
河钢集团邯钢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河钢股份总经理助理兼安全总监。现任河
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薛军安先生简历: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
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生产制造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制
造部部长,河钢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河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王文多先生简历: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河钢集团资
产财务部成本计划处主办、资金管理处主办,河钢集团经营财务部资金管理处
一级主管,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政策研究室经理、副总经理,河钢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现任河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河钢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除王兰玉先生持
有发行人 A 股股票 1,907 股,其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持有本公司
股权或债券。
(四)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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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任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设置均符合《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
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公司所在的钢铁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工业现代化进程中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 年,全国累计生产粗钢
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钢铁市场整体向绿色高质量的发展前进,积极应
对国内外需求形势变化,行业总体运行态势良好。
钢铁行业是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行业,同时也是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影响明显的行业。
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 年)》。主要目标:到 2015 年,单位工业增
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 2010 年下降 21%以上,其中钢铁行业排放量比 2010 年
下降 18%以上。到 2020 年,排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50%左右,基本形成以低碳
排放为特征的工业体系;大力提升工业能效水平:以钢铁、建材、石化和化工、
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强对行业节能减碳的政策指导和规划引导,加快
工业节能标准制定,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鼓励工业企业建立能源管理
体系,鼓励重化工业延伸产业链,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鼓励重点行
业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包括:钢铁工业的煤粉催化强化燃烧、余热、余能等二
次能源回收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先进制造工业的低能耗低排放制造工艺及装
备技术、制造系统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等;六大重点工程:在钢铁行业,
推广重大低碳技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新型钢铁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
传统钢材的替代示范工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低碳产业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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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示范工程、低碳企业试点示范工程;建立健全促进工业低碳发展的市场机
制:探索建立碳排放自愿协议制度,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减碳自愿协议试
点、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开展自愿减排行动,为建立全国碳交易市
场打好基础。工业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
发展绿色低碳工业,既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工业可持续
发展的必然选择。该《方案》将加大钢铁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倒逼行业转型升
级。
(以下简称“《意见》”),旨在遏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
矛盾进一步加剧。根据《意见》,钢铁行业将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行
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在 2015 年底前再淘汰炼铁 1,500 万吨、炼钢
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
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在未来 5 年内压缩钢铁产能 8,000 万
吨以上。此外,河北省作为国内钢铁第一大省已表示,将在未来 5 年强制削减
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环发〔2014〕107 号)。建立
以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作为检验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指标,通过
强化考核,以督促各地区贯彻落实《大气十条》及《目标责任书》工作要求。
对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针
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
洁生产技术改造。
政策明确了新(改、扩)建钢铁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在布局、工艺装备方面以
负面清单形式,在节能环保、节水、节地和安全等方面以底线思维理念,设置
(改、扩)建钢铁项目的准入条件,加强对钢铁产业的引导和监管。明确了现
有钢铁业的退出机制,提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完善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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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机制,有效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淡化行政手段,重点发挥市场作用。明
确提出钢铁企业服务理念创新。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建立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体
系,通过先期介入模式,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产品、技术支持和服务。明确提出
加快钢铁企业两化深度融合。积极引导钢铁企业开辟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
期货、物流等服务新领域,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明确提
出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和步伐。构建开放性新经济体制,放开对外商投资
国内钢铁领域的限制,境内外企业享有同等的投资政策,允许国外企业控股国
内钢铁企业。
见》,提出将以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
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其中钢铁行业是重
点推进的行业之一。《意见》要求要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有色行业对外
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
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
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
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新规强化了节能环保约束,增加了
新建和改造项目准入条件。修订后的《规范条件》对企业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
要求进一步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建立完备的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和
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具有产品质量保障机构和检化验设施”;同时为维护市场秩
序、保障公平竞争,新增“严禁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和商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
不开发票销售钢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工艺与装备要求更高。严格控制
新增产能,并对工艺和装备有了具体的要求。不再限定单个企业生产规模,但
鼓励企业保持经济规模和完整工艺流程。此外除了配备节能减排设施之外,修
订中明确了“钢铁企业须配备基础自动化级(L1 级)和过程控制级(L2 级)自
动化系统”。环境保护措施与新环境法高度契合,标准更加具体化及严格化。其
中,新建、改造钢铁企业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环境保护
竣工验收手续。同时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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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再上新台阶。要求钢企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
体系,配备必要的能源(水)计量器具。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
提升信息化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社会职能更加明晰。
明确要求“钢铁企业须符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文件及相关安
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同时,新增“新建、改造企业的安全和职业卫生防
护措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完成安全及
消防竣工验收手续”。修订后的新规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兼并重组及升级都起
到不可或缺的推动作用。
见》。提出工作目标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 2016 年开始,
用 5 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 1 亿-1.5 亿吨,行业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
业结构得到优化,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产能利用率趋于合理,产品质量和
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市场预期明显向好。《意见》
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要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
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
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意见》还提出了四
项具体要求:严禁新增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监管和推动行业升级。
在此基础上,多部委研究制定了 8 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分别是《国土部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
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 号)、《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
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管四【2016】38 号)、《质检总局关于化
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质检监〔2016〕193 号)、
《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银发【2016】
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环大气【2016】47 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
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化解钢
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财建【2016】1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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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所在区域所属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
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
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13 号)用于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和脱困升级中涉及企业及分流安置职工。并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印发《河北省煤
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用于积极稳妥推进河北省煤炭
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现脱困发展。
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2017 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深化之年,也是去产能的攻坚之年,面临许多新的问题、风险和挑战,任务仍
然很重。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清理整顿违法违规产能,坚决控制新增产
能,坚决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强化监管,狠抓典型,严厉问责,
努力实现科学精准去产能、有序有效去产能,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
钢铁去产能方面,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地条钢”产能依法彻底退出;加强钢
铁行业有效供给,避免价格大起大落;2017 年退出粗钢产能 5,000 万吨左右;
企业兼并重组迈出新步伐,取得实质性进展;严格履行职工安置程序,多方开
辟职工安置途径,努力做到职工转岗不下岗、转业不失业;按照市场化、法治
化原则妥善处置企业债务,明确资产处置政策;加快推进转型升级,促进产业
布局进一步优化。
根据《关于做好 2018 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
〔2018〕554 号),持续深入推进钢铁去产能。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
严禁新增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的过剩产能复产。坚持用市场
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通过常态化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达不到
有关标准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严把钢铁产能置换和项
目备案关,防止产能“边减边增”。着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合理高效利用
废钢铁资源,进一步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钢铁企
业超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
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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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且
达到超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
求。
平原 2020~2021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在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停产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河北省内企业面临的产能淘
汰和环保设备升级压力或将不断增大。
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钢铁行业作为制造业碳排放大户,约
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 15%,工信部自 2020 年 12 月起多次在有关会议上针对性
提出压降粗钢产量,明确钢铁行业是 2021 年降低碳排放的重点行业,并将制定
相关规划,加快构建钢铁行业碳交易市场体系,并压缩冶炼能力。
四五”推进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工程、政策机制和保障措施,
对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工作支撑。
方案指出,到 2025 年,完成 5.3 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大气污染防治重
点区域燃煤锡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
水泥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 30%等。
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力争到 2025 年,钢铁工业
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
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 年版)》,围绕炼油、水泥、钢铁、有色金属
冶炼等 17 个行业,提出了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的工作方向和到 2025 年的具体目
标。对于钢铁行业,提出到 2025 年,钢铁行业炼铁、炼钢工序能效标杆水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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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产能比例达到 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清零,行业节能降碳效果显
著,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大幅提高。
《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明确到 2025 年,钢铁、有色、
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下降,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
升,再生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力争大宗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57%,其中,冶炼渣达到 73%,工业副产石膏达到
中废钢铁 3.2 亿吨,废有色金属 2000 万吨,废纸 6000 万吨。
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 2025 年,重点工业行业能效全面提升,数据
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明显提升,绿色低碳能源利用比例显著提高,节能提效工
艺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标准、服务和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钢铁、石化化工、有
色金属、建材等行业重点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
值能耗比 2020 年下降 13.5%。
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
峰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了钢铁行业的碳达峰目标。到 2025 年,废钢铁加
工准入企业年加工能力超过 1.8 亿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 15%以上。到 2030 年,
富氢碳循环高炉冶炼、氢基竖炉直接还原铁、碳捕集利用封存等技术取得突破
应用,短流程炼钢占比达 20%以上。
线图》,提出钢铁行业“双碳”愿景,明确规划钢铁行业实施“双碳”工程的四个
阶段:第一阶段(2030 年前),积极推进稳步实现碳达峰;第二阶段(2030—
刺极限降碳;第四阶段(2050—2060 年),融合发展助力碳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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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是典型的周期性行业,其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的正相关性非常显
著。2003 年以来,由于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快速增长,以及受下游建筑、机
械制造、汽车、造船、铁道、石油及天然气、家电、集装箱等行业增长的拉动,
中国粗钢表观消费量保持了快速增长,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最大的钢铁生
产国和消费国。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 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 8.60 亿吨、
粗钢 10.33 亿吨和钢材 13.38 亿吨,分别同比下降 4.3%、3.0%和增加 0.6% 。
吨,分别同比增加 0.5%、下降 1.9%和增加 0.1%。2023 年,全国生铁、粗钢和
钢材产量分别为 8.71 亿吨、10.19 亿吨、13.62 亿吨,分别同比增长 0.7%、
吨、14 亿吨,分别同比下降 2.3%、1.7%和增加 1.1%。当前我国钢铁行业进入
峰值平台区,钢材需求总量将逐步下降成为行业共识。截至 2023 年末,重点统
计会员钢铁企业资产负债率为 62.52%,同比仅上升 0.27 个百分点;应收账款同
比下降 2.71%。钢铁行业总体资产状况仍处于较好水平,有抵御阶段性风险的
基础和实力。
需求方面,2025 年,预期钢铁市场需求在部分领域将会有所改善,部分细
分市场需求或继续向好,但未来需求总量下降趋势不变,钢企仍面临较大经营
压力。一方面船舶市场用钢方面仍将保持增长,中厚板市场整体需求也会继续
增加。在国家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以及新能源发电等领域、经济有较大恢复潜
力以及大量基建投资落地的情况下,工程机械类用钢、造船用钢、基建与新能
源用钢的需求将会正向带动。另一方面,得益于基础设施建设和装配式住宅建
设的发展,以及钢结构的推广,钢结构市场需求也会处于上升态势。由于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系列稳增长的政策,行业下行将会引导行业生产自律,钢
材成本不会大幅下降,但下游行业的承受力相对会有所改善。
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
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
化和结构调整。当前,我国经济处于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钢铁工业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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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弱小、产品结构调整和低盈利阵痛时期,对行业内的所有企业来说既有机
会也有危险。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拥有世界钢铁行业领先的工艺技术装备,具备进口钢材国产化、高端
产品升级换代的强大基础,具备年产 3,000 万吨的精品钢材生产能力。
公司钢铁产品分为板材、棒材、线材、型材四大类,覆盖汽车、石油、铁
路、桥梁、建筑、电力、交通、轻工、家电、船舶、新能源等重要应用领域。
冷轧薄板、高强螺纹钢筋、管线钢等品牌产品在国内外享有盛誉,获得了世界
汽车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板、家电板、管线钢、核电用钢及高强抗
震建材打入国内外高端市场。在一大批闻名中外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公司产品
发挥出关键作用,如雄安体育中心、红沿河核电、昌江核电工程、港珠澳大桥、
华龙一号、冬奥会场馆、国内首座跨海高铁桥等。
公司在钒钛钢铁冶炼和钒产品生产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钒产品年
产能 2.2 万吨。主要产品有五氧化二钒(片剂、粉剂)、氧化钒、钒铁、氮化
钒铁、钒铝合金等,成功研发了 99.9%能源级氧化钒、钒电池电解液、金属钒、
钛合金粉末等一系列高端钒钛产品,形成了完整的产品研发制备体系,钒钛产
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冶金化工、生物医疗以及新能源等诸多领域。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及优势
公司经过不断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主业装备已经实现了现代化和大型化,
整体工艺装备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在钒钛冶炼和钒产品生产技术方面
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公司具备国内品种规格最全的棒材、冷热轧板材及深加
工能力,产品结构丰富,应用广泛,享誉国内外。以客户结构高端化倒逼产品
结构持续优化,推进“钢铁向材料、制造向服务”转型升级,给钢铁赋予更多材
料内涵,打造铁基及钒钛材料原创技术策源地和应用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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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始终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指引,在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我国钢铁行业率先
实践绿色转型的样板。公司积极响应集团低碳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在助力“双碳”
战略、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绿色运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企业环保升
级和绿色转型,建设清洁、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绿色钢铁企业。唐钢新区、
中厚板公司、邯宝公司、邯钢新区、承德钒钛均已获评环保 A 级绩效企业;唐
钢新区、邯宝公司、承德钒钛 3 家单位获评河北省首批“碳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示
范单位”。唐钢新区、邯宝公司、邯钢新区、邯钢华丰等 4 家单位入选钢铁行业
“双碳最佳能效标杆示范厂培育企业”。
公司建立了科技创新体系和工作机制,高端品种研发成效显著。公司通过
技术升级,创新要素整合,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紧盯国家战略发展和新兴市
场需求,加快先进钢铁材料研发,提升盈利能力;瞄准产线难点,以技术攻关、
流程再造为方向,降本提质增效;定向研发科技含量更高、附加值更高、应用
领域更广泛的定制专属新材料,建设高附加值系列钒钛新材料体系,进一步发
展耐高温合金材料和不可替代型复合材料。目前,已形成资源协同、运行顺畅
的“3 级”(公司级研发平台、子公司技术中心、厂部研发单元)研发体系,拥
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3 个、通过 CNAS 认可理化试验室 3 个、省级产业研
究院 2 个、重点实验室 4 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3 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范产线和工厂。唐钢新区、邯钢新区 2 个工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承
德钒钛“在线运行监测”等 6 个场景入选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在推动企业高
质量发展的同时,为钢铁行业数字化转型贡献了“河钢智慧”。
公司所处河北省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河北省东临渤海,有较好的港
口条件,海运十分便利。境内有四个大型港口承接省内钢铁产品的对外运输,
钢铁企业可天然受益于海运运量大、运费成本低的优势。此外,多条铁路交叉
纵横,具备便利的铁路交通条件。另外,河北省是国内主要铁矿蕴藏省份,是
全国铁矿产量第一大省。同时,河北省及周边省份还是国内重要的焦煤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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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白云石等钢铁生产辅料资源储量也相当丰富。经过多年发展,河北省
形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这些都为河北钢铁工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实基
础。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钢铁冶炼、钢材轧制,以及钒产品、钛产品的开发、生
产和销售等业务。公司钢铁产品分为板材、棒材、线材、型材四大类,产品应
用于汽车、石油、铁路、桥梁、建筑、电力、交通、轻工、家电、船舶、新能
源等领域;同时公司也在钒钛钢铁冶炼和钒产品生产技术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
位,钒产品年产能 2.2 万吨,主要产品有五氧化二钒(片剂、粉剂)、氧化钒、
钒铁、氮化钒铁、钒铝合金等。
(1)普通钢材
①板材
公司的板材产品包括热轧板、冷轧板及中厚板三大类。
公司的热轧板产品主要包括热轧普碳板卷、热轧低合金板卷、热轧汽车用
钢等,其中热轧普碳板卷和热轧低合金板卷主要为建筑结构用钢,热轧汽车用
钢主要用于汽车及其备件制作。
公司的冷轧板产品包括冷轧薄板、镀锌板、彩涂板、酸洗板等,广泛应用
于家电行业、摩托车行业、汽车制造业、建筑行业等。
公司的中厚板产品包括中板、厚板及特厚板等。其中,中板以船板为主,
厚板和特厚板以机械加工用钢为主。
②棒材
公司的棒材产品主要包括螺纹钢和圆钢。螺纹钢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广泛
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圆钢可用于制作钢筋、螺栓,也可用
于轴料、金属结构件、标准件、油井抽油杆、汽车、拖拉机等机械零件的制造。
③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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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型材产品主要包括角钢、矿用支撑钢、矿用工字钢、轻轨、槽钢等,
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和金属结构,如厂房、桥梁、船舶、农机车辆制造、输电
铁塔、运输机械,也可用于制作各种机械零件、农机配件和工具等。
④线材
公司的线材产品主要包括工程及结构用线材、硬线、焊线及合金线材等。
工程及结构用线材主要用于建筑行业及拔丝等,硬线主要用于生产预应力钢丝、
制钉、钢绞线、钢丝绳等,焊线主要用于生产手工电弧焊焊芯、焊丝等,合金
线材主要用于制作标准件及五金工具。
(2)钒钛产品
公司钒钛产品主要包括五氧化二钒(片剂、粉剂)、氧化钒、钒铁、氮化
钒铁、钒铝合金等,成功研发了 99.9%能源级氧化钒、钒电池电解液、金属钒、
钛合金粉末等一系列高端钒钛产品,形成了完整的产品研发制备体系,钒钛产
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钢铁冶金、超导材料和陶瓷印染等诸多领域。
公司主营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下:
(1)钢铁业务
公司钢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烧结、炼铁、炼钢、连铸、轧钢等。工艺
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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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烧结
将矿粉(富矿粉、铁精粉等含铁细粒状物料)、熔剂(主要包括:石灰石、
白云石、生石灰等粉料)、燃料(焦粉、煤灰)按一定比例配合混匀后送入烧
结机,借燃料燃烧产生的高温发生一系列化学反应,产生部分液相粘结成块,
然后经冷却、破碎、筛分形成粒度适宜的烧结矿,作为高炉炼铁的原料。
②炼铁
把烧结矿、块矿、焦炭等物料放入高炉中,在高温下,通过焦炭、喷吹物
中的碳及碳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将入炉矿中的氧还原出来,得到液态生铁
(铁水),然后送往炼钢厂作为炼钢的原料。
③炼钢
通过吹氧来氧化铁水中所含杂质的复杂的金属提纯过程。主要包括氧化去
除铁水中的硅、磷、碳,脱硫、脱氧和合金化。其任务就是根据所炼钢种的要
求,把生铁中的含碳量降到规定范围,并使其它元素的含量减少或增加到规定
范围,达到最终钢材所要求的金属成分。
④连铸
把钢包中的钢水通过中间包连续注入结晶器中,钢液的热量被流经结晶器
器壁的冷却介质迅速带走,形成具有一定厚度的坯壳,通过拉坯机拉出结晶器,
然后喷水快速冷却,使坯壳内的钢液全部凝固形成钢坯,经矫直后由切割机切
成要求长度作为轧钢的坯料。
⑤轧钢
将坯料喂入轧机轧制成各类钢材。
(2)钒钛业务
钒钛产品及含钒合金钢生产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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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分业务收入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各项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的构成情
况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毛利率构成表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635.25 100.00 1,165.91 100.00 1,173.68 100.00 1,363.74 100.00
钢材 539.98 85.00 1,007.91 86.45 1,005.88 85.70 1,147.16 84.12
钢坯 22.52 3.55 24.13 2.07 32.67 2.78 45.88 3.36
钒产品 7.50 1.18 12.44 1.07 13.21 1.13 14.72 1.08
其他 65.24 10.27 121.43 10.42 121.91 10.39 155.98 11.44
主营业务成本 579.55 100.00 1,051.09 100.00 1,050.95 100.00 1,232.58 100.00
钢材 490.22 84.59 902.10 85.82 893.39 85.01 1,027.47 83.36
钢坯 21.01 3.62 22.44 2.13 30.51 2.90 42.73 3.46
钒产品 6.26 1.08 11.13 1.06 10.86 1.03 11.55 0.94
其他 62.06 10.71 115.43 10.98 116.19 11.06 150.83 12.24
主营业务毛利
润
钢材 49.76 89.33 105.81 92.16 112.49 91.66 119.69 91.25
钢坯 1.51 2.72 1.69 1.47 2.16 1.76 3.15 2.40
钒产品 1.25 2.24 1.31 1.14 2.35 1.91 3.18 2.42
其他 3.18 5.71 6.00 5.23 5.72 4.66 5.15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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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毛利
率
钢材 9.21 10.50 11.18 10.43
钢坯 6.73 7.00 6.62 6.87
钒产品 16.60 10.53 17.76 21.57
其他 4.88 4.94 4.69 3.30
(2)发行人各项产品的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
公司拥有从炼铁、炼钢到轧钢全套生产流程,采用以效定销、以销定产的
批量生产模式。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通过管理层总体审定后由董事会批准实施。
公司生产部以公司年度计划为依据,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和内、外部各种信息编
制月、周、日生产作业计划。
公司着眼于自身整体产品结构,对产品生产进行合理分工:唐山分公司定
位于打造我国目前重要的精品板材和精品建材生产基地,邯郸分公司定位于建
成国内一流的精品板材基地,承德分公司定位于建设国内领先的含钒高强钢筋
和优质钒钛制品基地。专业化分工发挥了在业务上的比较优势,使公司更有效
地应对行业竞争。
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能情况表
单位:万吨
主要产品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一、钢材产品 3,045.00 3,236.00 3,291.00
板材 2,310.00 2,216.00 2,216.00
长材 735.00 930.00 985.00
窄带 - 90.00 90.00
二、钒钛产品 8.20 8.20 8.20
钒产品 2.20 2.20 2.20
钛精矿 6.00 6.00 6.00
公司主要采取直销模式,直接对接战略客户、工程客户和其他客户。公司
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生产区域周边地区。公司采取整体定价、月定价制度。一
般是采取月初先收款,月末按照市场价格结算的制度。其中大客户采取一户一
价,有专人全程服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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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量、销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主要产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品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产量 销量
一、钢
材产品
板材 1,224.36 1,333.73 2,155.93 2,223.49 1,925.10 1,997.63 2,041.09 2,022.27
长材 212.07 208.57 486.54 501.12 614.22 607.79 643.49 628.34
二、钒
钛产品
钒产品 1.38 1.04 1.92 1.68 1.58 1.40 1.52 1.20
钛精矿 4.26 3.01 5.25 5.31 5.75 5.73 5.91 5.89
(3)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公司实行大宗物料的集中采购。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吨,万元
主要产品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铁矿石 2,413.11 2,076,067.60 4,416.97 3,992,479.27 4,365.71 3,940,023.97 3,933.46 3,753,283.37
焦炭 595.81 1,037,475.03 1,137.30 2,425,258.35 961.26 2,238,788.65 1,161.32 3,397,597.16
煤炭 424.26 484,632.90 823.03 1,260,745.52 892.99 1,418,602.38 698.97 1,243,034.37
合计 3,433.17 3,598,175.52 6,377.30 7,678,483.14 6,219.96 7,597,414.99 5,793.75 8,393,914.90
(4)主要采购供应商
发行人近三年前五大采购供应商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合计 9,089,463.83 8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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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合计 8,119,175.26 73.67 -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合计 8,607,440.04 66.15 -
(5)发行人前五大销售客户占比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前五大销售客户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合计 7,003,019.37 57.58 -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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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合计 6,572,185.02 53.54 -
单位:万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占比 是否关联方
合计 8,249,174.63 57.49 -
由于长期形成的业务关系及生产的连续性和与辅助配套设施联系的紧密性,
公司与关联方在矿石、焦炭等原燃料采购和各种物资材料、风、水、电、汽等
产品销售、劳务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
免的。该等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和
结算,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历史和地缘关系,在
关联方存续的情况下,公司和关联方通过经济合作,有利于降低成本、减小风
险、稳定发展,双方建立长期的经济合作十分必要。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
联交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确定,因此,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严重依赖单
一客户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子公司主要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合并范围子公司主要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序号 许可对象 许可证名称 发证机关 许可证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截止日
河钢乐亭钢 《全国工业产品 河北省市场监 (冀)XK05-001- 钢筋混凝土用热
铁有限公司 生产许可证》 督管理局 00013 轧钢筋
河钢股份有
《全国工业产品 河北省市场监 (冀)XK05-001- 钢筋混凝土用热
生产许可证》 督管理局 00027 轧钢筋
分公司
河钢股份有
承德市行政审 911308036992277 钢压延加工,其
批局 348001P 他电力生产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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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许可对象 许可证名称 发证机关 许可证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截止日
邯钢集团邯 黑色金属冶炼和
邯郸市行政审 911304006665972
批局 61T001P
公司 焦,火力发电
氮、氧、氩、
氖、氦、氪、
氙、氢、一氧化
碳、二氧化碳、
河北省市场监 氮氩氦氙氪氖氟
河钢股份有
《危险化学品经 督管理局邯郸 邯复兴延字 氧多组分混合
营许可证》 市复兴区行政 【2024】02 气、一氧化碳氢
分公司
审批局 氮氩氦氙氪氖二
氧化碳多组分混
合气、氖氦氪氙
同位素气体、粗
苯、焦油、硫磺
河钢股份有 黑色金属冶炼和
邯郸市行政审 911304006992304
批局 4XT001P
分公司 焦,火力发电
承德承钢柱 (冀)WH 安许
《安全生产许可 河北省安全生 多钒酸铵、五氧
证》 产监督管理厅 化二钒
公司 080032
承德钒钛新 (冀)WH 安许 五氧化二钒、三
《安全生产许可 河北省应急管
证》 理厅
司 [2024]080024 酸铵等
唐钢青龙炉 秦皇岛市环境 911303217825884
料有限公司 保护局 778001P
黑色金属冶炼和
唐山中厚板 唐山市环境保 911302007666145
材有限公司 护局 59k001P
力发电
黑色金属冶炼和
河钢乐亭钢 唐山市行政审 91130225MA08E
铁有限公司 批局 2NB290001P
力发电
河钢股份有
限公司唐山 唐山市行政审 911302006992296
分公司(中 批局 17X003P
厚板区)
邯钢能嘉钢 邯郸市行政审 91130426MA7CB 黑色金属冶炼和
铁有限公司 批局 WAR2N001P 压延加工业
邯钢华丰能 邯郸市行政审 91130426MA7B8
源有限公司 批局 AXA27001P
承德钒钛新
承德市行政审 91130803MA0C 其他基础化学原
批局 MRHN8L001R 料制造
司
承德承钢柱
承德市行政审 911308057808022
批局 57H001Y
公司
承德承钢双
承德市行政审 911308037926837
批局 937001P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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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表
单位:亿元
截至 2024 年末 2025 年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总投资 相关部门批文
已投资 资计划
一部:建设 1 座 3200m3 高炉、 河北省发改委:冀发改政务备
米带式烧结机、2 座石灰窑、1 同意河钢乐钢钢铁基地项目二
座白云石窑、1 条 1580mm 热轧 期工程分部建设的复函》;河
河钢乐亭钢 带钢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公辅设 北省生态环境厅:冀环审
二期工程 二部:建设 2 座 120 吨电炉,2 冀(2017)乐亭县不动产权第
条 ESP 热轧生产 线、2 条热基 0000679 号 、 0000775 号 、
酸洗镀锌生产线及 1 条 1550mm 0000778 号 、 0001829 号 、
冷轧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公辅设 0005330 号 、 0005331 号 、
施 0005356 号
合计 262.77 115.37 0.82
(五)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 年,全国生铁、粗钢和钢材产量分别为 8.51 亿
吨、10.05 亿吨、14.00 亿吨,分别同比增长-2.3%、-1.7%、1.1%。近年来,钢
铁行业继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钢铁市场整
体向绿色高质量的发展前进,积极应对国内外需求形势变化,行业总体运行态
势良好。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监测,2024 年中国钢材价格指数平均值为 102.47 点,
同比下降 9.37 点,降幅为 8.38%。从分月情况看,2024 年 1 月-3 月份钢材价格
大幅下行,4 月-5 月份波动上行,6 月-7 月份在螺纹钢新旧国标交替引发市场
恐慌情绪、淡季效应等因素影响下快速下行,8 月-9 月份钢材价格震荡运行,
受 9 月 26 日一系列增量政策影响,钢材价格在 9 月末强势拉涨,进入 10 月份,
钢材价格回归基本面,10 月—11 月份震荡下行,12 月份继续窄幅震荡。
公司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向“制造+服务”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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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转型为战略引领,全面聚焦产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资源再配置、再
协同,加速构建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的生产组织、营销服务模式,做强做
优钢铁主业,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吨,钒渣 26 万吨。
围绕实现全年目标任务,要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全面聚焦产线,推动钢铁主业经营效益大幅改善
全面聚焦产线,对标行业先进、世界一流,找准制约效能发挥的核心问题,
明确差距,量化目标,强化措施,集中发力,全面赶超,以“所有产线进入行业
第一梯队”为目标,实现钢铁主业经营绩效的大幅提升。
加快推进产线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线长包保机制,发挥主管领导资源要
素协调作用,保障产线高效、经济、稳定运行。综合分析、统筹确定产线市场
定位与专业分工,坚定落实产线建设发展规划与实施路径,全力提升产线绩效。
加快追赶标杆企业售价。坚持销产研运一体化运营机制,以优化“两个结
构”,提升直销比、客户集中度与产品交付能力为重点,增强营销服务能力,提
升产品售价。巩固提升自身品牌优势,发挥产线装备优势,加大对标力度,进
一步缩小与标杆企业价差。
加快提升市场份额。实施专业营销,加大本地市场、新兴市场、个性化市
场及未知市场的开发力度。巩固汽车、家电行业地位,加快布局新兴产业与细
分市场。
加快建设海外市场。落实海外发展战略目标,借助河钢集团德高营销平台
与“搭船出海”等措施,布局培育海外市场,重点开发中东、非洲、南美等潜在
市场。深度研究出口产品结构和客户资源,进一步提高海外市场份额。深入研
究进口钢材的应用领域和客户群,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优势,推动进口钢材国产
化替代。
(2)强化市场机制,构建适应行业发展的经营模式
推行更加适应行业减量发展的经营模式。围绕“四个更加关注”,依托全新
的销售模式、集中排产机制、销产研运一体化协同机制,发挥装备数智化运行
优势,将传统规模化生产、批量化供应的经营模式,转向专业化、精益化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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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模式。结合深化营销体系变革,学习借鉴先进企业营销服务理念,深度嵌
入市场和下游客户,由传统的卖产品、卖服务向提供“一揽子”系统解决方案转
变。
推行更加快速响应市场的经营决策体系。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大市场经
营策略与专业领域研究力度,完善销采两端价格形成机制、联动机制。依据市
场客户需求与产品边际测算,抓好销产资源动态平衡,以精准快速的经营决策,
有效应对市场波动,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推行更加突出目标导向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正向激励,突出利润中心构
建和效益引领导向。压实管理层责任,激励产线通过创效提升员工收入水平;
细化营销系统与产线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办法,完善供应端对钢铁
主业的挂钩评价机制,强化新产品销量、新产品效益等专项激励,确保年度任
务目标顺利实现。
(3)加强资源协同,全力提升价值创造能力
推进全工序降本。以铁前降本为重点,建立高炉稳定经济运行的入炉原燃
料质量模型,完善应对外围条件变化的铁前生产预警机制。严抓全工序“零事故”
管理与模型化运行,将装备技术优势转化为成本控制优势。
推进各环节降费。以精细管理为抓手,梳理费用科目,严格费用管控,压
降费用预算。推进财务系统与生产、技术、检修及业务系统对接,提升费用控
制水平。加大功包解包等工作力度,深度清理“三外”,降低费用支出。
推进全系统资源协同。要立足于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拓宽经营视野和工
作思路,加大资源再协同、再配置力度,在跨区域产线协同上深入谋划、科学
决策,最大限度地用足用好优势品牌资源、挖掘优质产线的增量效益,带动产
品升级和费用降低,力争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
(4)坚持科技创新,打造引领未来发展的强大引擎
增强产线支撑保障能力。聚焦产线难点、堵点和制约效率效益提升的瓶颈
问题,以项目制为抓手,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升解决产线实际问题
的能力。强化研发业务协同,推进成熟技术、先进工艺在全公司范围内移植推
广。
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发挥科技引领作用,深化科研合作,捕捉材料技
术发展方向,聚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能源工程等国家战略领域和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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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开发引领未来市场和显著提升竞争力的功能性特色产品,完善高端产品矩
阵,提升用户服务能力。围绕行业“卡脖子”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以国家重大
专项为抓手,按照“研发一代、储备一代、推广一代”的原则,策划和部署一批
前沿引领技术的储备研发。
增强技术营销能力。健全新产品研发、转化、应用协同机制,聚焦新能源、
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等领域,加快高端新品研发,推动高端产品量产与客户认
证。以 EVI 等方式,深度提供材料应用解决方案,推进用材迭代升级,嵌入客
户产业链条,实现共同成长。
增强智能制造能力。全面实施智能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坚持补齐产线短
板,提升模型化控制能力,深挖海量数据应用价值,实现制造模式向数据驱动
的“模型化”“智能化”转变。发挥以首席科学家团队为核心的科研力量,整合科
技、数字化创新资源,聚力打造河钢智慧炼钢大模型。以工艺模型化、控制智
能化、过程可视化为抓手,推进高炉富氢气体喷吹、高洁净钢冶炼等行业领先
技术的稳定运行,实现稳质降本。
(5)强化财务管理,全力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全力保障资金安全。积极拓展授信资源,发挥绿色低碳品牌优势,深挖供
应链融资潜力,调整融资结构并降低成本。用足用好技术改造和“两新”支持政
策。
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强化全面预算管理,制定个性化资金管控模式。创
新金融产品业务模式,提升存量资金收益。深入研究、用足用好财税政策,落
实国家减税降费成效。
(6)狠抓责任落实,坚决筑牢安全环保发展底线
持续压实安全生产。大力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建设安全标准化作
业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压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从根源上
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安全督导检查、管理对标
交流、事故隐患综合诊断消缺等活动,提升公司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
持续加强环保工作。坚持创 A 保 A 两手抓,持续提升环保管理绩效,在达
标企业全部保 A 基础上,全力推进唐钢新区、邯钢新区两个二期评 A 工作。科
学挖掘环保降本潜力,充分利用智能化环保管控平台,推动环保三级标准化管
理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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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七)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购买或出售行为,或其他导致发行人主营
业务发生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或置换事项。
八、媒体质疑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九、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重大行
政处罚的情形。
十、关于符合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要求的说明
(一)产业政策
的企业或企业所属集团;
(二)综合指标评价和遴选
发行人所属钢铁行业综合指标及发行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指标 钢铁业指标参数值 发行人相关指标 是否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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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指标 钢铁业指标参数值 发行人相关指标 是否触发
发行人未触发各项综合指标,划分为正常类。
(三)募集资金相关要求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生产性支出,
包括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运营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用
途。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符合发行人自身资金规模需求,募集资金未用于新增产
能项目,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合理,符合分类监管函要求。
发行人属于钢铁行业企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将在存续期定期报
告和临时报告(如适用)中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执
行情况进行信息披露。
受托管理人已在《受托管理协议》“第五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对发行人
募集资金使用及执行行业调控政策(如适用)等情况的信息披露进行约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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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
一、报告期财务报告/报表审计情况及编制基础
(一)报告期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最近三年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来源于发行人未经审计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年度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105006 号、中兴财光华
审会字(2024)第 105006 号及利安达审字【2025】第 041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第十二条“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
务所原则上不得超过 8 年”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变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发行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会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
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二)募集说明书引用数据情况说明
非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公司财务报告,
财务数据表述口径均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发行人 2022 年的财务数据引自 2022 年审计报告的期末数;发行人 2023 年
的财务数据引自 2023 年审计报告的期末数,发行人 2024 年的财务数据引自
发行人 2025 年 1-6 月财务数据来源于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期末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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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就“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及
“亏损合同的判断”作出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 15 号的
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就“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以及“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第 16 号的这些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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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
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固定资产因存在弃置义务而
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中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对可比期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影响
合并资产负债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62,132,083.67 1,065,319,706.91 703,187,623.24
递延所得税负债 703,187,623.24 703,187,623.24
合并资产负债表(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471,863,188.36 1,069,513,275.02 597,650,086.66
递延所得税负债 597,650,086.66 597,650,086.66
对可比期间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9,640,018.61 377,909,509.08 118,269,490.4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269,490.47 118,269,490.47
资产负债表(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影响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2,053,059.42 425,456,439.07 93,403,379.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93,403,379.65 93,403,3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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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
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该项解释 17 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
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
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
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 18 号”),解释 18 号规范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
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
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 18 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
执行。执行解释 18 号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无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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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无其他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估计的变更。
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的相关内容,详细了解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其会计政策。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22 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成立全资子公司河钢铁铁(河北自贸区)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9,000.00 万元人民币。
(二)2023 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与河钢
集团共同出资设立河钢汽车板公司的议案》,河钢汽车板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 9500 万元,其中河钢股份出资 4,845 万元,占比 51%;河钢集团出资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经第五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决定以中试
基地资产及货币资金向河北大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24,257.03 万元,持有河
北大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73.95%的股权。
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河北大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61,200 万元,持股比例 51%。
(三)2024 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2025 年 1-6 月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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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03,681.62 3,182,075.13 4,609,115.97 3,448,011.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214,469.17 16,902.59 176,038.97 385,030.60
应收账款 149,097.43 129,470.94 114,975.38 231,443.26
应收款项融资 172,919.26 90,983.46 127,094.41 269,235.05
预付款项 183,142.16 184,428.08 195,011.19 168,884.00
其他应收款 81,341.11 91,389.96 78,673.41 149,883.49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23,080.68 23,080.68 9,800.00 88,052.2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2,225,550.20 2,291,679.23 2,024,618.30 2,211,683.53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503,533.37 553,057.35 443,273.13 310,117.79
流动资产合计 6,133,734.32 6,539,986.74 7,768,800.75 7,174,289.16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593,760.01 568,220.29 551,852.72 531,284.6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1,168.35 41,168.35 41,168.35 32,843.8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5,542,465.76 15,995,566.15 14,381,323.12 14,129,356.34
在建工程 3,081,144.21 2,434,277.60 2,486,561.14 2,064,679.26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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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使用权资产 376,190.40 391,012.01 413,454.31 375,353.34
无形资产 673,568.45 677,429.75 710,563.33 688,157.56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8.79 8.79 8.79 8.79
长期待摊费用 93.67 116.20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624.01 95,128.31 104,970.12 106,951.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3,225.11 167,460.23 193,018.47 288,341.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72,248.76 20,370,387.69 18,882,920.34 18,216,976.23
资产总计 26,705,983.08 26,910,374.43 26,651,721.09 25,391,265.3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389,736.29 7,037,990.42 7,226,747.00 7,193,705.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2,085,194.50 2,624,387.19 3,203,909.54 2,885,074.54
应付账款 1,885,572.47 1,977,562.73 1,885,784.95 2,054,651.16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529,798.47 524,924.76 586,941.42 481,746.53
应付职工薪酬 79,827.09 71,721.33 63,688.80 54,585.01
应交税费 99,450.66 70,704.84 57,121.60 58,182.54
其他应付款 517,726.74 482,712.57 666,843.26 865,266.20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33,336.92 2,325.56 2,325.56 3,035.36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145,617.40 1,804,035.57 1,541,156.51 1,401,422.49
其他流动负债 68,873.80 68,159.16 76,413.36 69,402.28
流动负债合计 13,801,797.42 14,662,198.56 15,308,606.43 15,064,035.75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长期借款 4,294,687.48 3,649,916.55 2,720,670.15 1,769,545.50
应付债券 254,245.36 387,188.15 539,185.33 606,751.29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233,757.81 252,269.43 309,692.41 318,46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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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长期应付款 1,211,184.25 1,105,347.71 846,466.77 754,732.49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 108,308.00 108,308.00
递延收益 51,712.37 43,948.99 59,147.34 55,569.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46,784.57 51,267.25 59,628.23 59,765.01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092,371.84 5,489,938.08 4,643,098.24 3,673,134.29
负债合计 19,894,169.26 20,152,136.64 19,951,704.67 18,737,170.04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33,712.11 1,033,712.11 1,033,712.11 1,033,712.11
其他权益工具 749,108.33 700,160.83 661,565.00 354,500.0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700,160.83 661,565.00 354,500.00
资本公积 2,198,754.67 2,199,080.14 2,207,556.90 2,271,985.88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25,227.96 -27,474.06 -23,682.37 -25,005.18
专项储备 25,446.15 22,523.12 23,844.99 23,532.48
盈余公积 315,684.51 315,684.51 299,493.64 291,548.22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597,408.37 1,579,110.07 1,588,922.06 1,549,807.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916,927.65 935,441.07 908,604.10 1,154,013.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11,813.82 6,758,237.79 6,700,016.42 6,654,095.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6,705,983.08 26,910,374.43 26,651,721.09 25,391,265.39
(二)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利润表
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630,836.18 12,161,651.98 12,274,394.89 14,347,012.57
其中:营业收入 6,630,836.18 12,161,651.98 12,274,394.89 14,347,012.57
二、营业总成本 6,614,267.48 12,217,407.73 12,244,959.44 14,276,258.08
其中:营业成本 6,062,583.11 10,987,779.00 11,020,510.83 13,013,3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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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税金及附加 42,267.45 87,747.18 77,390.39 71,030.83
销售费用 5,325.66 10,614.85 7,675.18 6,943.22
管理费用 139,362.05 278,646.25 286,109.88 318,492.00
研发费用 93,923.67 234,302.84 256,135.21 306,294.58
财务费用 270,805.54 618,317.61 597,137.95 560,118.45
其中:利息费用 251,701.08 514,499.31 514,091.01 493,700.93
利息收入 19,371.01 56,431.31 65,562.75 56,643.37
加:其他收益 21,720.32 54,111.89 10,673.22 6,657.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 - - -
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 - -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7,297.52 -11,938.59 -12,907.32 -3.06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7.46 -4,887.08 -833.81 268.41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1,872.24 48,857.04 51,953.75 70,172.61
减:营业外支出 167.96 5,638.81 3,819.96 1,205.6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968.67 12,346.31 15,622.43 2,660.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损以“-”号填列)
- - - -
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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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变动额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价值变动
- - - -
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他综合收益
- - - -
变动
-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准备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73,432.33 76,292.31 120,292.96 160,476.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元)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表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053.19 13,418.09 404.31 14,485.6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70,130.79 11,477,920.44 11,748,175.15 11,147,039.9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
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63,500.64 148,316.04 189,690.63 243,599.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
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63,873.63 10,510,099.76 10,626,866.61 10,223,53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9,919.32 126,009.28 2,199.2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 21,625.45 67,903.51 576,432.44 930,466.60
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1,639.00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25.45 99,461.83 702,441.72 932,665.8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613,713.42 1,902,541.69 1,755,841.12 2,126,019.38
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
- - - -
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
- - - -
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713.42 1,902,541.69 1,755,841.12 2,126,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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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592,087.97 -1,803,079.85 -1,053,399.39 -1,193,353.53
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50,000.00 398,757.00 303,935.00 450,731.48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
- 8,757.00 4,655.00 100,731.48
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558,557.37 11,573,137.15 11,398,675.72 10,117,626.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23,846.83 12,842,037.30 13,088,637.97 11,109,469.48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541,434.54 11,145,114.43 10,394,961.57 9,443,935.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
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
- 334.68 135.93 296.28
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
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46,015.32 13,130,765.00 12,143,220.09 11,265,97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2,168.49 -288,727.70 945,417.88 -156,507.55
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
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7,522.62 -1,127,483.27 1,014,588.95 -430,176.04
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余额
(四)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876,415.78 2,447,977.01 3,591,830.53 2,659,879.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190,140.11 10,109.56 149,802.44 375,933.36
应收账款 624,641.42 667,887.31 919,957.75 1,163,341.94
应收款项融资 87,849.46 30,987.33 51,929.50 167,1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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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预付款项 171,126.91 187,613.65 155,401.06 230,121.64
其他应收款 2,323,019.75 2,938,460.70 2,489,464.22 2,217,824.04
其中: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79,468.88 79,468.88 16,188.20 94,440.48
存货 1,434,352.93 1,382,167.78 1,349,370.16 1,925,260.68
合同资产 -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
其他流动资产 106,975.92 93,874.66 71,783.38 119,564.68
流动资产合计 6,814,522.27 7,759,078.00 8,779,539.04 8,859,079.78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5,369,160.29 5,307,157.03 4,266,528.23 3,040,511.7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1,168.35 41,168.35 41,168.35 32,843.82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4,413,172.41 4,538,148.73 4,713,838.62 5,493,745.61
在建工程 131,753.64 129,679.72 165,419.12 137,823.13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使用权资产 25,630.03 27,960.03 32,620.04 37,361.35
无形资产 2,433.45 2,472.22 2,542.68 2,620.22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40,720.91 41,168.39 43,098.98 42,545.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1,756.09 121,366.30 121,391.30 126,895.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145,795.16 10,209,120.78 9,386,607.32 8,914,346.59
资产总计 16,960,317.44 17,968,198.78 18,166,146.36 17,773,426.3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23,906.16 5,703,496.50 5,694,195.00 5,813,105.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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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应付票据 1,527,511.11 1,966,656.23 2,034,941.34 2,080,999.14
应付账款 1,242,936.33 1,243,667.16 1,508,784.79 1,459,017.42
预收款项 - - - -
合同负债 493,831.65 479,825.29 341,415.05 329,029.15
应付职工薪酬 40,523.45 39,705.85 38,809.57 37,464.34
应交税费 91,714.26 64,927.59 52,851.27 48,705.25
其他应付款 281,484.75 224,005.80 232,408.37 130,671.32
其中: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33,336.92 2,325.56 2,325.56 2,325.56
持有待售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203,166.56 1,038,678.08 833,365.41 1,072,001.01
其他流动负债 64,198.11 62,377.29 44,383.96 42,773.79
流动负债合计 9,969,272.40 10,823,339.80 10,781,154.76 11,013,766.4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285,949.00 1,368,024.00 1,446,808.00 897,200.00
应付债券 254,245.36 387,188.15 539,185.33 606,751.29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 - - -
租赁负债 27,050.48 26,248.10 30,742.88 35,014.68
长期应付款 138,147.55 116,452.57 236,151.53 408,764.26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18,648.82 19,804.86 36,184.72 37,433.48
递延所得税负债 6,407.51 6,990.01 8,155.01 9,340.3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730,448.73 1,924,707.69 2,297,227.47 1,994,504.05
负债合计 11,699,721.13 12,748,047.49 13,078,382.23 13,008,270.4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1,033,712.11 1,033,712.11 1,033,712.11 1,033,712.11
其他权益工具 749,108.33 700,160.83 661,565.00 354,500.00
其中:优先股 - - - -
永续债 749,108.33 700,160.83 661,565.00 354,500.00
资本公积 2,298,760.21 2,299,085.68 2,299,572.00 2,302,178.1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减:库存股 - - - -
其他综合收益 -15,007.50 -15,007.50 -15,007.50 -15,007.50
专项储备 15,093.91 13,620.88 16,887.63 16,878.95
盈余公积 313,399.29 313,399.29 297,208.42 289,263.00
未分配利润 865,529.96 875,180.01 793,826.47 783,631.22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60,596.31 5,220,151.30 5,087,764.13 4,765,155.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960,317.44 17,968,198.79 18,166,146.36 17,773,426.36
(五)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利润表
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收入 5,827,349.49 10,817,979.57 11,785,476.29 13,227,113.30
减:营业成本 5,537,523.59 10,304,087.74 11,249,795.50 12,613,036.49
税金及附加 16,424.69 31,396.53 45,436.89 41,778.48
销售费用 4,193.72 7,987.67 5,473.77 5,662.57
管理费用 71,890.56 126,967.09 145,928.90 192,953.76
研发费用 46,796.10 28,765.51 43,200.71 82,096.79
财务费用 155,757.08 380,238.25 324,939.85 333,007.43
其中:利息费用 128,466.67 295,620.26 378,130.73 355,355.00
利息收入 10,702.32 39,860.98 136,941.81 87,581.41
加:其他收益 2,365.57 18,427.32 2,311.20 3,056.1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 - - -
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
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 - -
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457.46 6,212.18 -7,011.95 -28,775.70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7,781.02 -2,959.49 - -
号填列)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 -1,872.79 910.35 -88.16
号填列)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1,750.99 48,064.61 51,602.28 69,981.00
减:营业外支出 38.24 392.78 3,566.92 698.5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2,801.06 4,013.17 735.26 -7,915.3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损以“-”号填列)
- - - -
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
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
- - - -
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变动额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价值变动
- - - -
价值变动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
他综合收益
- - - -
变动
- - - -
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
准备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 - - -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858.82 161,908.72 79,454.15 137,058.11
七、每股收益: - -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 -
(六)公司报告期内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1.73 12,611.06 - 1,785.0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788,327.75 9,269,744.03 10,491,084.43 11,547,933.7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427.43 68,881.21 127,251.31 130,516.2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62,641.36 8,865,694.31 9,751,540.54 10,791,077.1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
- 79,919.32 126,150.77 60,146.10
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21,625.45 65,374.68 685,322.47 930,466.57
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108,975.21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25.45 145,294.00 811,473.24 1,099,587.88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 27,831.39 56,403.70 50,296.88 57,100.30
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8,513.54 1,028,956.98 1,196,385.13 58,740.8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
- - - -
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
- - - 650,911.99
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344.93 1,085,360.68 1,246,682.01 766,753.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4,719.48 -940,066.68 -435,208.77 332,834.76
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250,000.00 390,000.00 299,280.00 3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274,450.00 7,524,370.00 8,002,515.00 7,642,805.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506,943.60 9,864,949.24 9,306,520.97 8,241,323.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4,160,077.82 7,863,557.00 7,840,892.00 7,508,584.4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
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60,027.39 10,379,497.85 8,721,002.18 9,844,175.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553,083.79 -514,548.61 585,518.79 -1,602,851.68
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
- - - -
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
五、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末/1-6 月 度 度 度
总资产(亿元) 2,670.60 2,691.04 2,665.17 2,539.13
总负债(亿元) 1,989.42 2,015.21 1,995.17 1,873.72
全部债务(亿元) 1,661.44 1,686.11 1,638.78 1,492.97
所有者权益(亿元) 681.18 675.82 670.00 665.41
营业总收入(亿元) 663.08 1,216.17 1,227.44 1,434.70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财务指标
末/1-6 月 度 度 度
利润总额(亿元) 7.92 9.24 13.46 16.06
净利润(亿元) 7.12 8.01 11.90 15.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5.98 7.07 10.84 13.95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60.63 96.78 112.13 92.35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59.21 -180.31 -105.34 -119.34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2.22 -28.87 94.54 -15.65
流动比率 0.44 0.45 0.51 0.48
速动比率 0.28 0.29 0.38 0.33
资产负债率 74.49% 74.89% 74.86% 73.79%
债务资本比率 70.92% 71.39% 70.98% 69.17%
营业毛利率 8.57% 9.65% 10.22% 9.30%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2.27% 2.50% 2.6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3% 1.72% 2.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 0.05% 0.99% 1.54%
益率
利息保障倍数 - 1.08 1.20 1.28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2.61 2.82 3.27
EBITDA(亿元) - 138.99 113.57 142.11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6.90% 6.93% 9.52%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2.46 2.55 2.77
应收账款周转率 95.21 99.50 70.86 68.86
存货周转率 5.37 5.09 5.20 6.27
总资产周转率 0.49 0.45 0.47 0.58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指标注释及说明:
(1)上述指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相关公式定义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租赁负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余额+期末资产余额)/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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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支出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盈
利能力、现金流量、偿债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
如下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发行人资产结构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03,681.62 9.75 3,182,075.13 11.82 4,609,115.97 17.29 3,448,011.43 13.58
应收票据 214,469.17 0.80 16,902.59 0.06 176,038.97 0.66 385,030.60 1.52
应收账款 149,097.43 0.56 129,470.94 0.48 114,975.38 0.43 231,443.26 0.91
应收款项融资 172,919.26 0.65 90,983.46 0.34 127,094.41 0.48 269,235.05 1.06
预付款项 183,142.16 0.69 184,428.08 0.69 195,011.19 0.73 168,884.00 0.67
其他应收款 81,341.11 0.30 91,389.96 0.34 78,673.41 0.3 149,883.49 0.59
存货 2,225,550.20 8.33 2,291,679.23 8.52 2,024,618.30 7.6 2,211,683.53 8.71
其他流动资产 503,533.37 1.89 553,057.35 2.06 443,273.13 1.66 310,117.79 1.22
流动资产合计 6,133,734.32 22.97 6,539,986.74 24.3 7,768,800.75 29.15 7,174,289.16 28.2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593,760.01 2.22 568,220.29 2.11 551,852.72 2.07 531,284.68 2.09
其他权益工具投
资
固定资产 15,542,465.76 58.20 15,995,566.15 59.44 14,381,323.12 53.96 14,129,356.34 55.65
在建工程 3,081,144.21 11.54 2,434,277.60 9.05 2,486,561.14 9.33 2,064,679.26 8.13
使用权资产 376,190.40 1.41 391,012.01 1.45 413,454.31 1.55 375,353.34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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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673,568.45 2.52 677,429.75 2.52 710,563.33 2.67 688,157.56 2.71
商誉 8.79 0.00 8.79 0.00 8.79 0.00 8.79 0.00
长期待摊费用 93.67 0.00 116.2 0.00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90,624.01 0.34 95,128.31 0.35 104,970.12 0.39 106,951.33 0.4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73,225.11 0.65 167,460.23 0.62 193,018.47 0.72 288,341.11 1.14
非流动资产合计 20,572,248.76 77.03 20,370,387.69 75.7 18,882,920.34 70.85 18,216,976.23 71.75
资产总计 26,705,983.08 100.00 26,910,374.43 100.00 26,651,721.09 100.00 25,391,265.39 100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资产的总体规模有所扩大。2022-2024 年末及
资产总额较为平稳。
从资产结构看,公司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为稳定,非流
动资产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8.25%、
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1.75%、70.85%、75.70%和 77.03%,其中主要为固定资产
和在建工程。
在公司的资产结构中,各类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货币资金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库存现金 5.01 0.0002 47.02 0.001 21.31 0.0005 8.50 0.0002
银行存款 1,703,454.64 65.42 1,742,953.46 54.77 2,658,648.45 57.68 1,269,721.55 36.82
其他货币资金 900,221.98 34.57 1,439,074.66 45.22 1,950,446.21 42.32 2,178,281.39 63.18
合计 2,603,681.62 100.00 3,182,075.13 100.00 4,609,115.97 100.00 3,448,011.44 100.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的 货 币 资 金 余 额 分 别 为 3,448,011.44 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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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48.06%、59.33%、48.66%和 42.45%。货币资金近年来一直是公司流动资
产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为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
要是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信用证保证金等。钢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
货币资金占比较高与钢铁生产企业生产特征相符。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3 年末减少 1,427,040.84 万元,降幅 30.96%,主要系对
项目投资和经营性应付项目的支付;2025 年 6 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 2024
年末减少 578,393.51 万元,降幅 18.18%。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 385,030.60 万元、176,038.97
万元、16,902.59 万元和 214,469.17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37%、
少幅度为 54.28%,主要系票据贴现增加;2024 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
上年末减少 159,136.38 万元,减少幅度为 90.4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增
加所致;2025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 197,566.58 万元,
增加幅度为 1,168.85%,主要当期票据贴现比 24 年末减少,导致应收票据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票据种类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209,864.17 14,302.59 157,866.07 378,604.27
商业承兑汇票 4,605.00 2,600.00 18,172.90 6,426.33
合计 214,469.17 16,902.59 176,038.97 385,030.60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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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288,211.51 268,954.62 259,513.08 367,335.88
坏账准备 139,114.08 139,483.68 144,537.70 135,892.62
应收账款净额 149,097.43 129,470.94 114,975.38 231,443.2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的净额分别为 231,443.26 万元、114,975.38
万元、129,470.94 万元和 149,097.43 万元,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3.23%、
幅度为 24.93%,主要原因是应收关联方货款增加;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比 2022 年末减少 116,467.88 万元,减少幅度为 50.32%,主要系应收关
联方货款减少。2024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比 2023 年末增加 14,495.56
万元,增长幅度为 12.61%,主要系应收往来款、货款等增加所致。2025 年 6 月
末 , 公 司应收 账 款账面 价值 比 2024 年末增 加 19,626.50 万元 ,增长幅 度为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占比
合计 211,122.98 100.00 108,370.09 100.00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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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占比
合计 204,186.76 100.00 113,424.06 100.00
单位:万元,%
账龄 账面余额 比例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占比
合计 226,334.89 100.00 104,778.98 100.00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合计 111,749.81 41.55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合计 110,773.91 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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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余额 占比 款项性质
合计 194,223.61 52.87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的余额分别为 168,884.00 万元、195,011.19
万元、184,428.08 万元和 183,142.16 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5%、
着运营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结合实际运行的基础上,会向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
的款项。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预付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原值) 比例
合计 183,142.16 100.00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原值)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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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 金额(原值) 比例
合计 184,428.08 100.00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原值) 比例
合计 195,011.19 100.00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预付款项账龄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账龄 金额(原值) 比例
合计 168,884.00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总额分别为 149,883.49 万元、78,673.41
万元、91,389.96 万元和 81,341.11 万元 ,在流动资产中占比分别为 2.09%、
末净额相对稳定,各期末坏账准备分别为 16,568.57 万元、16,467.52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明细情况(不含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6月末 2024年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其他应收款余额 77,074.36 87,123.21 85,340.93 78,399.78
坏账准备 18,813.93 18,813.93 16,467.52 16,56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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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净额 58,260.43 68,309.28 68,873.41 61,831.20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前五大其他应收款单位明细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土地补偿款 15,195.64 2-3 年
员会 政府借款 3,500.00 4-5 年
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 5,350.00 5 年以上 6.94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7.85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货款 2,562.21 5 年以上 3.33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金 2,500.00 1-2 年 3.24
合计 35,157.85 45.62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期末余额合计
数的比例
土地补偿款 15,195.64 2-3 年
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1.46
政府借款 3,500.00 4-5 年
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借款 11.48
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5,350.00 5 年以上 6.14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2,250.00 2-3 年 5.34
唐山旺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货款 2,562.21 5 年以上 2.94
合计 41,257.85 47.36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大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土地补偿款 15,195.64 1-2 年
员会 政府借款 3,500.00 3-4 年
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借款 11.72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10.60
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5,350.00 5 年以上 6.27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资产使用费 2,802.67 5 年以上 3.28
合计 45,898.31 53.78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大情况
单位:万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土地补偿款 15,195.64 1 年以下
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
员会 政府借款
乐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借款 12.76
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 8,850.00 3-4 年 11.29
江西蓝海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货款 6.94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资产使用费 2,802.67 4-5 年 3.57
合计 45,788.31 58.41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分别为 2,211,683.53 万元、2,024,618.30
万元、2,291,679.23 万元和 2,225,550.20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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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材料为主,其次是库存商品和自制半成品,与钢铁生产企业生产特征相符。
度为 8.46%;2024 年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3 年末增加 267,060.93 万元,增长
幅度为 13.19%;2025 年 6 月末,存货账面价值较 2024 年末减少 66,129.03 万元,
下降幅度为 2.89%。公司的存货结构较为稳定,以原材料为主要构成部分,原
材料包括铁矿石、焦炭和煤炭,与钢铁生产企业生产特征相符。公司存货余额
变动主要是受原料价格变动、产品产销变化及公司存货管控目标等因素影响。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均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可变现净值
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期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
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明细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净额
原材料 1,015,172.54 15,237.54 999,935.00
自制半成品 458,427.27 458,427.27
库存商品 593,940.01 2,959.49 590,980.52
材料采购 176,163.26 176,163.26
委托加工材料 44.15 44.15
合计 2,243,747.23 18,197.03 2,225,550.20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净额
原材料 1,026,673.62 7,202.95 1,019,470.68
自制半成品 562,275.79 - 562,2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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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净额
库存商品 555,660.37 3,696.57 551,963.80
材料采购 157,908.82 - 157,908.82
委托加工材料 60.14 - 60.14
合计 2,302,578.74 10,899.52 2,291,679.23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净额
原材料 1,032,095.99 13,090.99 1,019,005.00
自制半成品 478,018.03 - 478,018.03
库存商品 370,595.78 1,367.83 369,227.95
材料采购 158,293.83 - 158,293.83
委托加工材料 73.49 - 73.49
合计 2,039,077.12 14,458.82 2,024,618.30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跌价准备 净额
原材料 1,053,163.66 3,226.96 1,049,936.69
自制半成品 430,756.11 - 430,756.11
库存商品 575,042.60 714.44 574,328.16
材料采购 152,781.57 - 152,781.57
委托加工材料 3,881.01 - 3,881.01
合计 2,215,624.94 3,941.41 2,211,683.53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余 额 分 别 为 14,129,356.34 万 元 、
例分别为 77.56%、76.16%、78.52%和 75.55%,是公司非流动资产的主要组成
部分。
公司固定资产规模整体保持相对稳定。2022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较 2021 年末增加 764,355.14 万元,增长幅度为 5.72%;2023 年末,公司固定资
产账面价值较 2022 年末增加 251,966.78 万元,增长幅度为 1.78%;2024 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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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加 1,614,243.03 万元,增长幅度为 11.22%;
度为 2.83%,变化不大。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固定资产 12,811,749.26 13,224,669.62 11,565,567.84
固定资产清理 2,730,716.50 2,770,896.53 2,815,755.28
合 计 15,542,465.76 15,995,566.15 14,381,323.12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明细表如下所示: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固定资产分类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购置 - - 9.73 85.54 95.28
(2)在建工程转
入
(3)汇率变动 - - - 0.32 0.32
(1)处置或报废 - 25,038.10 8.66 1,083.26 26,130.02
(2)转在建工程 - - - - -
二、累计折旧
(1)计提 75,224.53 313,159.90 3,971.21 21,704.16 414,059.80
(2)汇率变动 - - - 0.01 0.01
(1)处置或报废 - 19,270.74 4.93 649.61 19,925.28
(2)改扩建转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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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三、减值准备
(1)计提 - - - - -
(1)处置或报废 - - - - -
四、账面价值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在 建 工 程 余 额 分 别 为 2,064,679.26 万 元 、
额占非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1.33%、13.17%、11.95%和 14.98%。
幅度为 2.67%;2023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2 年末增加 421,881.88
万元,增长幅度为 20.43%,主要系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投入增加所致;
为 2.10%;2025 年 6 月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 2024 年末增加 646,866.61
万元,增长幅度为 26.57%。公司在建工程不存在违背新增过剩产能国家相关产
业政策项目。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在建工程 2,976,755.02 2,329,904.23 2,382,184.32
工程物资 104,389.19 104,373.37 104,376.82
合计 3,081,144.21 2,434,277.60 2,486,561.14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241,007.92 - 241,007.92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二期工程 701,807.70 - 701,807.70
邯钢集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项目 544,804.88 - 544,804.88
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 1,269,551.81 - 1,269,551.81
邯钢老区焦化搬迁项目 73,531.79 - 73,531.79
其他 150,120.91 4,069.99 146,050.92
合计 2,980,825.01 4,069.99 2,976,755.02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139,373.08 - 139,373.08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二期工程 338,584.83 - 338,584.83
邯钢集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项目 532,807.29 - 532,807.29
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 1,153,824.42 - 1,153,824.42
邯钢老区焦化搬迁项目 65,940.82 - 65,940.82
其他 103,443.79 4,069.99 99,373.79
合计 2,333,974.23 4,069.99 2,329,904.23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 385,665.89 - 385,665.89
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二期工程 109,859.84 - 109,859.84
邯钢集团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项目 492,327.82 - 492,327.82
老区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 1,203,755.71 - 1,203,755.71
邯钢老区焦化搬迁项目 44,141.69 - 44,141.69
其他 146,715.08 281.70 146,433.38
合计 2,382,466.03 281.70 2,382,184.32
注:上表列示在建工程不含工程物资。
(二)负债结构分析
发行人负债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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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389,736.29 32.12 7,037,990.42 34.92 7,226,747.00 36.22 7,193,705.00 38.4
应付票据 2,085,194.50 10.48 2,624,387.19 13.02 3,203,909.54 16.06 2,885,074.54 15.4
应付账款 1,885,572.47 9.48 1,977,562.73 9.81 1,885,784.95 9.45 2,054,651.16 11
合同负债 529,798.47 2.66 524,924.76 2.6 586,941.42 2.94 481,746.53 2.57
应付职工薪
酬
应交税费 99,450.66 0.50 70,704.84 0.35 57,121.60 0.29 58,182.54 0.31
其他应付款 517,726.74 2.60 482,712.57 2.4 666,843.26 3.34 865,266.20 4.62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2,145,617.40 10.79 1,804,035.57 8.95 1,541,156.51 7.72 1,401,422.49 7.48
债
其他流动负
债
流动负债合
计
非流动负
债:
长期借款 4,294,687.48 21.59 3,649,916.55 18.11 2,720,670.15 13.64 1,769,545.50 9.44
应付债券 254,245.36 1.28 387,188.15 1.92 539,185.33 2.7 606,751.29 3.24
租赁负债 233,757.81 1.18 252,269.43 1.25 309,692.41 1.55 318,462.35 1.7
长期应付款 1,211,184.25 6.09 1,105,347.71 5.49 846,466.77 4.24 754,732.49 4.03
预计负债 - - 108,308.00 0.54 108,308.00 0.58
递延收益 51,712.37 0.26 43,948.99 0.22 59,147.34 0.3 55,569.65 0.3
递延所得税
负债
非流动负债
合计
负债合计 19,894,169.26 20,152,136.64 19,951,704.67 18,737,170.04
截 至 2022-2024 年 末 及 2025 年 6 月 末 , 发 行 人 负 债 总 额 分 别 为
元。公司负债构成中流动负债占比较高。各报告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 80.40%、76.73%、72.76%和 69.38%。公司流动负
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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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4,643,098.24 万元、5,489,938.08 万元和 6,092,371.84 万元,占负债总额
比例分别为 19.60%、23.27%、27.24%和 30.62%。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
借款、应付债券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短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7,193,705.00 万 元 、
比例分别为 47.75%、47.21%、48.00%和 46.30%,是公司流动负债的主要组成
部分。
动较小;202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较 2023 年末下降 188,756.58 万元,下降幅
度 为 2.61% , 变 动 较 小 ; 2025 年 6 月 末 , 公 司 短 期 借 款 较 2024 年 末 下 降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短期借款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信用借款 4,299,411.44 5,284,101.50 5,873,045.00 6,054,025.00
保证借款 1,929,024.85 1,548,388.92 1,154,952.00 1,026,680.00
质押借款 111,300.00 155,500.00 148,750.00 73,000.00
抵押借款 50,000.00 50,000.00 50,000.00 40,000.00
合计 6,389,736.29 7,037,990.42 7,226,747.00 7,193,705.0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应 付 票 据 余 额 分 别 为 2,885,074.54 万 元 、
别为 19.15%、20.93%、17.90%和 15.11%,主要由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
构成。2022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 2021 年末增加 5.89%;2023 年末,公司应
付票据较 2022 年末增加 11.05%;2024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较 2023 年末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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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付票据变动相对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按项目分类情况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银行承兑汇票 567,410.12 669,052.21 1,251,177.85 1,336,750.16
商业承兑汇票 174,939.71 190,883.81 264,212.29 190,985.66
国内信用证 1,342,844.68 1,764,451.16 1,688,519.40 1,357,338.72
合计 2,085,194.50 2,624,387.19 3,203,909.54 2,885,074.54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应 付 账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2,054,651.16 万 元 、
别为 13.64%、12.32%、13.49%和 13.66%。
账 款 较 2022 年末 减 少 8.22% ;2024 年末, 公 司应 付账款较 2023 年末增长
动较小。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备品备件款 145,830.08 178,405.81 62,882.20 115,544.37
材料款 878,985.91 967,080.17 1,289,220.00 1,329,528.31
工程款 295,844.56 303,367.24 219,177.79 215,348.10
检修费 275,161.09 236,970.73 133,690.54 133,866.70
设备款 23,985.71 36,543.74 55,644.46 55,731.66
运输费 60,462.51 63,846.30 41,621.05 64,565.10
技术费 60,479.44 64,699.60 5,556.80 50,788.54
维检费 20,941.92 19,101.32 20,791.47 21,7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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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水电费 55,406.59 45,166.34 14,928.04 17,536.16
其他 68,474.67 62,381.49 42,272.62 50,027.40
合计 1,885,572.47 1,977,562.73 1,885,784.95 2,054,651.16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含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分别为
负债比例分别为 5.74%、4.36%、3.29%和 3.75%。2022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
较上年末减少 137,875.63 万元,下降幅度为 13.74%,主要系应付工程材料款减
少。2023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末减少 198,422.94 万元,下降幅度为
少 184,130.69 万元,下降幅度为 27.61%,主要系应付工程材料款减少。2025 年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明细表(不含应付利息、应付股利)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代付社保及公积
金
往来款 - - - -
工程材料款 436,549.58 423,201.80 606,701.26 803,534.78
押金 3,659.75 4,423.48 5,785.78 8,792.05
保证金 12,999.40 18,401.96 17,954.70 15,262.30
备用金 55.69 87.98 1,767.73 137.46
修理费 - - 8.92 15.21
代扣代缴税金 126.21 64.49 63.43 126.21
运费 665.17 906.67 221.52 428.34
水电费 644.3 240.64 647.15 712.21
政府安置费 - - - 2,081.32
借款 5,291.06 5,291.06 2,248.68 5,291.06
其他 22,681.03 26,507.92 27,931.11 24,549.57
合计 484,389.82 480,387.01 664,517.70 862,2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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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1,401,422.49 万元、
分别为 9.30%、10.07%、12.30%和 15.55%。
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2023 年末较 2022 年末增加 139,734.02 万元,
增长幅度为 9.97%,变动不大;2024 年末较上年末增加 262,879.06 万元,增长
幅度为 17.0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5 年 6 月末较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1,365,531.10 993,656.83 805,061.28 945,444.01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34,417.66 438,056.75 371,253.43 325,921.99
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59,542.25 306,153.64 300,771.96 72,844.05
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286,126.40 66,168.34 64,069.84 57,212.44
合计 2,145,617.40 1,804,035.57 1,541,156.51 1,401,422.49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长 期 借 款 余 额 分 别 为 1,769,545.50 万 元 、
分别为 48.18%、58.60%、66.48%和 70.49%。2022 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
余额较 2022 年末增加 951,124.65 万元,增长幅度为 53.75%,主要系发行人信
用借款增加;2024 年末发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 2023 年末增加 929,246.40 万元,
增加幅度为 34.16%,主要系发行人信用借款和保证借款增加;2025 年 6 月末发
行人长期借款余额较 2024 年末增加 644,770.92 万元,增加幅度为 17.67%。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借款明细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借款明细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信用借款 2,877,763.33 2,829,866.00 2,403,218.68 1,490,588.51
保证借款 2,698,455.24 1,717,857.39 1,001,262.75 1,201,901.00
质押借款 - 8,850.00 31,250.00 22,500.00
抵押借款 84,000.00 87,000.00 90,000.00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借款
合计 4,294,687.48 3,649,916.55 2,720,670.15 1,769,545.50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应 付 债 券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606,751.29 万 元 、
分别为 16.52%、11.61%、7.05%和 4.17%。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付债券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286,126.40 306,153.64 300,771.96 72,844.05
合计 254,245.36 387,188.15 539,185.33 606,751.29
动负债科目。2023 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 2022 年末减少 67,565.96 万元,下降
幅度为 11.14%,主要原因为 19 河钢 01 和 19 河钢 02 将在一年内到期,调整至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科 目 。 2024 年 末 , 公 司 应 付 债 券 较 上 年 末 减 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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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年内到期,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2025 年 6 月末,公司应
付债券较上年末减少 132,942.79 万元,下降幅度为 34.34%,主要系到期债券偿
还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754,732.49 万元、
比例分别为 20.55%、18.23%、20.13%和 19.88%。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付款明细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长期应付款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
赁款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153,256.63 140,883.53 129,637.26 161,863.79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应付款
合计 1,211,184.25 1,105,347.71 846,466.77 754,732.49
年末增加 91,734.28 万元,增长幅度为 12.15%,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融资租赁
业务规模。2024 年末,公司长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 258,880.94 万元,增长幅
度为 30.58%,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融资租赁业务规模。2025 年 6 月末,公司长
期应付款较上年末增加 105,836.54 万元,增长幅度为 9.57%。
报 告 期 各 期 末 , 发 行 人 预 计 负 债 账 面 价 值 分 别 为 108,308.00 万 元 、
村庄搬迁安置的预计费用。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公司预计负债为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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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账面价值分别为 55,569.65 万元、59,147.34
万元、43,948.99 万元和 51,712.37 万元,占非流动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1%、
关的政府补助。
(三)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利润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6,630,836.18 12,161,651.98 12,274,394.89 14,347,012.57
其中:营业收入 6,630,836.18 12,161,651.98 12,274,394.89 14,347,012.57
二、营业总成本 6,614,267.49 12,217,407.73 12,244,959.44 14,276,258.08
其中:营业成本 6,062,583.11 10,987,779.00 11,020,510.83 13,013,379.00
税金及附加 42,267.45 87,747.18 77,390.39 71,030.83
销售费用 5,325.66 10,614.85 7,675.18 6,943.22
管理费用 139,362.05 278,646.25 286,109.88 318,492.00
研发费用 93,923.67 234,302.84 256,135.21 306,294.58
财务费用 270,805.54 618,317.61 597,137.95 560,118.45
其中:利息费用 251,701.08 514,499.31 514,091.01 493,700.93
利息收入 19,371.01 56,431.31 65,562.75 56,643.37
加:其他收益 21,720.32 54,111.89 10,673.22 6,657.2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
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
企业的投资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7,297.52 -11,938.59 -12,907.32 -3.06
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17.46 -4,887.08 -833.81 268.41
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1,872.24 48,857.04 51,953.75 70,172.61
减:营业外支出 167.96 5,638.81 3,819.96 1,205.68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968.67 12,346.31 15,622.43 2,660.9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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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47,012.57 万元、12,274,394.89
万元、12,161,651.98 万元和 6,630,836.18 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以钢铁产品销
售收入为主,近年来,因钢材市场价格降低,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与营业收入
相对应,发行人营业成本也同步呈下降趋势,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成本分
别 为 13,013,379.00 万 元 、 11,020,510.83 万 元 、 10,987,779.00 万 元 和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9.62%、10.46%、9.85%和
类,分别是钢材、钢坯、钒产品以及其他产品,2025 年 1-6 月毛利率分别为
较高。总体来看,近年来受钢材价格波动,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波动趋
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6,943.22 万元、7,675.18 万元、
和 0.08%;管理费用分别为 318,492.00 万元、286,109.88 万元、278,646.25 万元
和 139,362.05 万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2.22%、2.33%、2.29%和 2.10%;
研 发 费 用 分 别 为 306,294.58 万 元 、 256,135.21 万 元 、 234,302.84 万 元 和
费用分别为 560,118.45 万元、597,137.95 万元、618,317.61 万元和 270,805.54 万
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 3.90%、4.86%、5.08%和 4.08%。近三年及一期,
公司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31%、9.35%、9.39%和 7.68%。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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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5,325.66 1.05 10,614.85 0.93 7,675.18 0.67 6,943.22 0.58
管理费用 139,362.05 27.36 278,646.25 24.4 286,109.88 24.94 318,492.00 26.72
研发费用 93,923.67 18.44 234,302.84 20.52 256,135.21 22.33 306,294.58 25.70
财务费用 270,805.54 53.16 618,317.61 54.15 597,137.95 52.06 560,118.45 47.00
合计 509,416.93 100.00 1,141,881.55 100.00 1,147,058.22 100.00 1,191,848.25 100.00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0,172.61 万元、51,953.75 万
元、48,857.04 万元和 21,872.24 万元。营业外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 160,596.21 万元、134,592.58
万元、92,430.31 万元和 79,154.90 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57,935.29 万元、
净利润分别为 139,468.55 万元、108,373.01 万元、70,743.20 万元和 59,807.16 万
元,最近三年呈现逐渐下降趋势。
下降幅度为 48.12%,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价格降低,使得收入减少。2023 年发
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31,095.54 万元,下降幅度为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37,629.81 万元,下降幅度为 34.72%,
主要原因是钢材市场价格降低,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有所下降。2025 年 1-6 月发
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上升 18,489.65 万元,上升幅度为
(四)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中国经济进入调整期,但继续发展的总趋势不会改变,经济建设对钢铁产
品的需求仍在增长,今后较长的一段时期内,钢铁产能过剩仍然存在,行业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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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不容乐观。钢铁企业要做的是加快结构调整,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成本,
提质增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同时推进兼并重组,严格控制
产能。
公司已开始逐渐转变发展方式,从单纯产能扩张转向全产业链优化提升。
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为做强做优镀锡、镀锌、镀铝、镀铬等板材涂渡精深加工
产业;适度发展钢结构加工产业;瞄准高端装备制造用户,合资、合作建设板
材剪切加工配送基地,为汽车、家电等下游产业提供半成品和制成品;实现由
材料供应商向综合服务商的转变,稳步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用户的品牌
忠诚度,延伸企业价值链。
公司将通过重点研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的“三高”产品
和钢铁新型材料,以“三高一新”产品带动集团品牌的高端化、普通产品的精品
化,实现核心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产品升级和结构调整为重点、以全面预算管理
和产线对标为主要手段,积极发挥市场和考核的双重导向作用,不断优化资源
配置,充分发挥资源效能,持续培育竞争新优势,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钢铁
企业。
(五)现金流量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现金流量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470,130.79 11,477,920.44 11,748,175.15 11,147,039.9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863,873.63 10,510,099.76 10,626,866.61 10,223,539.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257.15 967,820.68 1,121,308.54 923,500.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1,625.45 99,461.83 702,441.72 932,665.8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3,713.42 1,902,541.69 1,755,841.12 2,126,019.3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2,087.97 -1,803,079.85 -1,053,399.39 -1,193,353.5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23,846.83 12,842,037.30 13,088,637.97 11,109,4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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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46,015.32 13,130,765.00 12,143,220.09 11,265,977.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168.49 -288,727.70 945,417.88 -156,507.5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522.62 -1,127,483.27 1,014,588.95 -430,176.0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923,500.34 万
元、1,121,308.54 万元、967,820.68 万元和 606,257.15 万元,波动较大,但均为
正且净流入金额较大。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公司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近年来都为正,说明公司经营活动现金获取能力较强。
长 幅 度 为 21.42% 。 2024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较 2023 年 下 降
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入减少。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93,353.53
万元、-1,053,399.39 万元、-1,803,079.85 万元和-592,087.97 万元。2023 年度,
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加 139,954.14 万元,增长幅度为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4 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偿款较上年减少。
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大。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
出主要用于项目建设,主要项目包括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老区
退城整合项目炼铁炼钢、中厚板项目、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二期
工程等。有关投资项目均系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用于产能转移或产能升级,
有关项目完工后将投产炼铁炼钢,通过项目运营实现收益,有关项目完工后将
有利于发行人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发行人投资支付的现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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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较高同其主营业务的开展具备密切相关性。相关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
的偿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6,507.55 万
元、945,417.88 万元、-288,727.70 万元和-22,168.49 万元。
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每年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入、流出金额都较大。2023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
年增加 1,101,925.43 万元,增长幅度为 704.07%,主要系 2023 年取得借款增加
所致。2024 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 1,234,145.58 万
元,下降幅度为 130.54%,主要是本年偿还融资性债务增加。
发行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缺乏稳定性,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有所
波动,主要受到融资活动(取得借款、偿付债务)的波动所影响,相关事项不
会对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偿付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发行人合并口径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流动比率 0.44 0.45 0.51 0.48
速动比率 0.28 0.29 0.38 0.33
资产负债率 74.49% 74.89% 74.86% 73.79%
EBITDA(亿元) - 138.99 113.57 142.11
EBITDA 利 息 保 障 倍
- 2.46 2.55 2.77
数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 0.48、0.51、0.45 和 0.44,速动比
率分别为 0.33、0.38、0.29 和 0.28,指标处于较低水平。2025 年 6 月末,公司
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2,603,681.62 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 6,389,736.29 万元,综
合来看,公司短期偿债指标较低,主要由于公司的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占比相
对较高,长期负债占比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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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3.79%、74.86%、74.89%和
公司的经营收益对利息支出表现出超 2 倍的保障能力,说明公司可以通过经营
性活动对利息进行偿还。
(七)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发行人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次)
存货周转率(次) 5.37 5.09 5.20 6.27
总资产周转率(次) 0.49 0.45 0.47 0.58
注:半年度数据未年化。
近三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68.86、70.86、99.50,最近三年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减少。近
三年,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6.27、5.20、5.09,公司的存货管理能力指标
有所下降。
近三年,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 0.58、0.47、0.45,总资产周转率较
低,指标水平有所下降。
七、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一)有息债务类型结构
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末以及 2025 年 6 月末有息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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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借款 12,049,954.86 82.94 11,681,563.81 82.05 10,752,478.43 81.56
债券融资 540,371.76 3.72 693,341.79 4.87 839,957.29 6.37
其中:公
司债券
其他有息
负债
合计 14,529,228.59 100.00 14,236,747.83 100.00 13,183,918.18 100.00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短期借款 6,389,736.29 6,389,736.29
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89,034.33 1,139,937.35 477,139.56 101,182.88 4,294,687.48
应付债券 254,245.36 254,245.36
租赁负债 8,504.94 13,957.43 91,466.36 72,079.33 47,749.75 233,757.81
长期应付款 137,267.70 178,499.90 288,479.57 511,655.56 95,281.51 1,211,184.25
其他
合计 8,535,353.69 1,289,052.34 1,332,394.68 857,085.49 684,917.77 14,529,228.59
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一年以内到期的短期债务8,535,353.69万元,短
期债务余额占有息负债比例为58.75%。最近一年末发行人有息债务构成以短期
债务为主,主要原因包括:短期借款融资成本较低,发行人银行融资较为顺畅,
使用较低成本的短期借款较多,能够节省资金成本,且风险可控。
(三)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信用融资与担保融资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信用借款 8,883,662.53 61.14
保证借款 5,400,266.06 37.17
质押借款 111,300.00 0.77
抵押借款 134,000.00 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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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类别 金额 占比
合计 14,529,228.59 100.00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三、
发行人股权结构”章节中的“控股股东”板块介绍。
(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章节中的“实际控制人”板块介绍。
(三)发行人的子公司
发行人的子公司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行
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章节中的“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板块介绍。
(四)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
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
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四、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章节中的“发行人有
重要影响的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情况”板块。其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发行人其他联营企业情况
联营企业名称 与本公司的关系
唐山钢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CHINAGASINDUSTRYINVESTMENTHOL
联营企业
DINGSCO.LTD
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北京中联泓投资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五)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如下:
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唐山唐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唐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唐银钢铁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
承德承钢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工贸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邯钢锐达气体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钢铁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钢铁集团宾馆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五矿邯钢(苏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河北承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沧州黄骅港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钢华冶(天津)钢材营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惠唐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惠唐新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承钢商贸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唐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HBISGROUPHONGKONGCO.LIMITED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曹妃甸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河北河钢中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时创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唐钢威立雅(唐山)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唐山创元方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普锐特(唐山)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河钢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正和炉料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合肥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钢汽车部件黄骅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DUFERCOSA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惠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微尔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HBISGROUPSINGAPOREPTE.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HESTEELSINGAPOREPTE.LTD.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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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承德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河钢云商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铁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气投(唐山)气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之孙公司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唐钢浦项(唐山)新型光源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滦县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之子公司
北京邯钢北方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普锐特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联合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河北燕山钒钛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北京冀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张双铁路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万树园商务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市恒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邢台铁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大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承德承钢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大河邯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上海铁铁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南邯钢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股东之合营企业
河北河钢建设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之合营企业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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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钢集团参股企业
河钢浦项(广东)汽车板有限公司 合营之子公司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之联营企业
邯郸邯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北京邯钢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邯郸威赛博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河北石钢实业有限公司 同受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
对于关联交易管理,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了《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办法
对公司关联交易范围、价格、决策程序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
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独立董事应就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之前,公司应取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可的书面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重大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必要
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作为其
判断的依据。
公司应向独立董事提供为其作出独立判断所需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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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
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
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时,董事会应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交易对方;
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交易对
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
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单位或者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单
位任职的(适用于股东为自然人的);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
其决策程序应遵照上述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签订书面协议,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
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确定:(1)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
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
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
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七)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
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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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DUFERCOS.A. 钢材 62,264.97 18,955.02
DUFERCOS.A. 钒产品 15,268.91 23,861.54
HBISGROUPSINGAPOREPTE.LTD. 钢材 36,613.79 4,355.58
北京邯钢北方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
钢材 14,303.74 27,153.40
司
电、蒸汽、备件
承德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15,440.37
等
承德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钢材 209,804.59 102,053.09
水电蒸汽、材料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166.68 1,152.54
备件
承德承钢商贸有限公司 钢材 4,513.87 87,659.41
水电蒸汽、材料
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 1,269.13 3,704.81
备件
二次渣、钒泥、
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 2,834.91
钒酸铁泥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辅助材料 305.79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汽 584.66
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 水电等 38,856.83 39,435.28
承德正和炉料开发有限公司 水电汽 3,605.83 4,655.81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水电汽等 5,734.69 5,033.38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限
动力介质 2,906.06 3,010.08
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钢坯及钢材 507.85 504.98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
煤气、水及电等 378.78 255.69
司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
备品备件 22.94
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气、水及电等 34,715.78 73,614.89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非生产性废钢 29,539.66 53,919.54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钢坯及钢材 428,850.30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耐火料、合金料 36,595.53 57,455.02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石、矿粉 5,126.97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铁水 393,217.71 580,669.62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含铁料 2,656.58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材备件 9,628.42 10,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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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邯郸市恒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及钢坯 215,445.42 276,000.10
邯郸市恒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废次材 22,677.39 28,135.01
河北邯钢锐达气体有限公司 煤气、水及电等 4,950.52
邯钢汽车部件黄骅有限公司 钢材 66,319.92 57,591.93
合肥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钢材 17,002.81 30,375.84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辅料等 0.75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钢材 53,997.43 40,558.43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工贸有限公司 钢材 136.31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钒产品 1,344.37 10,049.51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钢坯及钢材 2,884,165.93 3,259,290.90
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钢材 1,300.71 10,421.36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钢材 31,757.82 34,139.33
唐钢华冶(天津)钢材营销有限公
钢材 1,529.81 553.73
司
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650,750.44 690,568.52
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 水、电、气体等 14,651.28 15,480.68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4.74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376,014.32 56,490.09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件辅料及其他 11,174.07 26,358.4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气体等 573.29 600.02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废钢 2.77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钒产品 51.29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辅料备件及其他 3,013.70
水电、辅料、备
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64 147.46
件
唐山惠唐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钢材 40,180.22 21,398.99
唐山惠唐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水、电、气体等 39.15 75.60
唐山唐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水渣、动力等 1,179.14 2,764.88
唐山唐龙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水渣、动力等 0.61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18,867.23 9,859.43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68,267.74 71,297.55
唐山钢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22,726.33 20,942.03
常熟科弘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钢材 11,451.58 1,138.29
河钢云商有限公司 钢材 3,915.11 4,2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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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北京冀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矿 141.62
河北联合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钢材 1,709.91
滦县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辅料 1.11
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水电费 19.70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司 辅料 1.76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 103,473.29 65,964.42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费 210.76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焦粉 141,720.42 35,739.69
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辅料 2.34
唐山时创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备件 1,155.18 852.36
承德承钢物流有限公司 辅料及动力介质 906.68 2,258.19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钒铁 2,368.58
上海铁铁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 23,354.83 365.19
普锐特(唐山)冶金技术服务有限
动力介质 153.95 118.64
公司
河南邯钢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钢材 39,610.61 44,119.67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2,725.57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53,576.26 54.44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钒铁 2,545.44 1,065.25
河北燕山钒钛产业技术研究有限公
钒铁 66.33 168.24
司
河北河钢建设有限公司 钢材 3,065.07 4,945.11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有
煤气、水及电 93.67 2,709.40
限公司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天然气 2,963.39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辅料备件 55.98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煤气、水及电 36,903.96 4,068.77
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电费等 261.09 196.30
河北承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245.47 55.93
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
焦炭 106.62
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级灰 4,532.13
邯郸钢铁集团宾馆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 0.52
邯郸钢铁集团宾馆有限公司 水电费等 18.30
河钢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唐山分
动力介质 54.84
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沧州铁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 3,692.53
承德承钢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料 629.87
危废品处置、劳
承德承钢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6,130.67
保用品
承德万树园商务有限公司 劳保用品 2.02
河北河钢大河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 702.46
河钢大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32,587.30
河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钢材 254.30
河钢普锐特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8.13
河钢浦项(广东)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9,335.64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265.26
青岛河钢大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钢材 17.98
台州市向海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钢材 875.15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10,969.57
舞钢新希望炼铁有限责任公司 焦炭等 10,727.65
邢台铁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钢材 2,098.72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钒产品 101.73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 510,461.70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 385,440.46
合计 6,384,237.74 6,843,023.77
发行人关联销售及提供劳务情况(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3,441.06 1,009.04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6.87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费 42.80 999.97
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
装卸费、运费等 1,534.18 1,547.11
司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仓储 2,412.97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检斤费 69.55 70.11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运维服务费等 1,318.64 2,417.51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费 519.0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运费等 158.40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
服务费 28.31
限公司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费 5.63
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费 3.35 7.02
承德承钢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加工费 178.94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复检费 0.65
河钢大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 0.51
邯郸分公司
河北大河邯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其他 0.66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345.18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
其他 0.04
公司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338.37
河钢浦项(广东)汽车板有限公
技术服务费 17.63
司
河钢大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819.85
承德承钢物流有限公司 代储、检斤等服务费 15.32
河北邯钢锐达气体有限公司 其他 0.23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其他 58.12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01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其他 0.16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服务费 2,802.67 1,426.81
合计 11,345.95 10,261.82
注 1:以上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 2:以上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价。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有国家定价
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
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
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交易主要是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或提
供劳务,均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必要的、合理的。报告期内,公司关联
销售总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呈波动趋势,关联销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相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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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价格,销售总额未超过当年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
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
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发生的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人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北京邯钢北方物资供销有限责任公
备品备件 58.36 280.09
司
北京冀钢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矿石 474.47
承德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钢材 78,914.80 148,797.30
承德承钢黑山矿业有限公司 水电费 311.18 905.43
承德承钢商贸有限公司 辅助材料 11.90
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 钒液 5,947.81 5,761.11
承德承钢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废料 10.01 19.33
承德承钢正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石灰 29,891.68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焦炭、铁矿粉等 212,567.18 274,950.34
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 气体 36,738.60 35,578.41
承德燕山气体有限公司 辅助材料 8.47 143.24
承德正和炉料开发有限公司 石灰 5,149.00 17,469.42
辅助材料、蒸汽、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15,105.75 14,615.19
煤气、电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
资材备件 3,234.61 5,676.77
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气、水及电等 46,030.02 32,749.0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矿石、矿粉 1,521,162.49 1,204,615.89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自产球团矿 3,437.60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耐火材料 195,038.1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资材备件等 36,755.45 55,100.51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焦炭 495,637.20 253,457.27
邯郸邯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备件及辅料 167.87
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
白灰块 9,916.50 17,308.03
公司
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限
煤 9,572.43
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邯郸市恒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废钢 326.88
邯钢汽车部件黄骅有限公司 钢材 49.21 31.62
河北大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焦炭 634,532.87 313,028.51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矿石、石粉等 109,413.52
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焦炭 167,611.84
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品备件 618.00
河北邯钢锐达气体有限公司 煤气、水及电等 8,059.54 7,707.06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煤气水电等 47,767.24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 1.19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有
备件及辅料 192.65
限公司
河钢国际贸易唐山有限公司 钒产品 1,493.22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焦炭 56,607.94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备件 40.46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矿 422,593.44 378,844.94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备件及辅料 205,313.73 816,089.03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废钢 92,099.59 112,714.74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铁精粉、含铁料 255,763.38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合金耐火料 162,438.58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矿石、矿粉 67,085.39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焦炭、煤 341,159.69
河钢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焦炭 2,504.94
河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备件及辅料等 6,284.20
河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焦炭、合金等 7,961.26 74,822.20
河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耐火材料 6,751.05 3,822.90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钢材 742,602.71 251.58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68.93
河钢普锐特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备品备件 458.51 1,686.76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公
备品备件 452.64 337.52
司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公
设备 770.92
司
河钢云商有限公司 铁精粉、煤、废钢 3,338.06 22,808.72
普锐特(唐山)冶金技术服务有限
物资 5,763.80
公司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259.45 3,239.26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燃料 20,850.47 68,746.36
唐山创元方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备件 41.72 236.33
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车板有限公司 钢材 340,711.19 281,134.52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司 备件 143.15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废钢 15,071.98 13,038.92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进口矿 855,427.19 1,005,641.48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辅料及其他 693,402.92 851,565.90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金 141,550.23 143,724.90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 158,385.31 197,034.22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备件及辅料 1,971.00 3,207.74
唐山钢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白灰 84,977.24 81,633.28
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备件 0.76 371.60
唐山惠唐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辅料及其他 396.91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70,404.75 71,682.05
唐山佳华煤化工有限公司 燃料 2,657.05
唐山时创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耐火材料 6,942.44 6,039.19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动力介质 100,155.93 109,691.17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焦炭 84,052.14
铁铁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备件及辅料 10,382.69 20,670.64
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焦炭 1,624.39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2,730.89 2,423.44
邢台铁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辅料 4.39 113.76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钢材 7.50 3,145.50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 46,457.91 212,528.01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焦炭 218,343.82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 226.30
河北宣工机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备品备件 19.40
合计 8,417,912.07 7,370,995.16
发行人关联采购及接受劳务情况(续)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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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北京邯钢北方物资供销有限责任
工程服务 481.07 227.98
公司
北京邯钢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费 37.20
承德承钢钒钛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加工费 103.95 552.67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修理费 17,024.70 1,124.21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服务费 913.21 44.30
承德承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11,856.80
承德承钢物流有限公司 运费 20,105.53 349.63
承德承钢物流有限公司 检修费 13.45
承德承钢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服务费 7,119.39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服务费 35.33 64.88
承德万树园商务有限公司 餐费保洁费 881.28 421.88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
加工费 28,308.29 11,261.29
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宾馆有限公司 会议费 347.64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
工程服务 5,205.22 7,385.80
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设备制造安装有限
修理费 8,326.63
公司
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
技术服务费 1,525.03
限公司
邯郸市邯钢集团丰达冶金原料有
劳务费 947.07
限公司
邯郸威赛博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49.53
河北大河邯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9,019.95 17,488.00
工程服务、检修
河北钢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819.02
等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
检验、检测费 5.13
有限公司
河北河钢大河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修理费 398.98
河北华奥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1,831.83 17,410.74
河北石钢实业有限公司 劳务费 70.09
河北燕山钒钛产业技术研究有限
服务费 301.89
公司
河北燕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物业费 254.07
河北燕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住宿费 0.16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64.32
河北张宣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加工费 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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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节能改造费、环
河钢大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9,771.55
保费
河钢大河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修理费 26,600.95
河钢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服务费 3,543.72 279.06
河钢集团财智云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 4.72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修理费 6,967.40 3,263.48
河钢集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运费 140,620.56 41,787.53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费、服务费 31.20
河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6,009.17
河钢普锐特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
工程服务 1,068.70
司
河钢普锐特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
修理费 113.07
司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472.61 10,366.51
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服务费 1,275.63 720.83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
工程服务 1,079.77
公司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
服务费、修理费 1,140.62
公司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
劳务及其他 987.49
公司
普锐特(唐山)冶金技术服务有
修理费 12,854.60 16,286.88
限公司
上海铁铁智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运费 18,196.55
司
台州市向海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加工费 40.57
工程服务、检测
唐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87,505.81 42,548.41
等
唐山创元方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服务 4,998.92 17,889.04
唐山创元方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修理费 352.49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
工程服务 4,833.92 68.83
司
唐山钢铁集团微尔自动化有限公
检修费 184.42
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费 2,500.80 16,901.29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3.58
唐山钢铁集团重机装备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692.35
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3,270.32
唐山惠唐工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检修费 892.17
唐山惠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费、检修费 11,883.16 10,39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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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唐山惠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服务 5,544.02 7,547.28
唐山惠唐新事业产业发展有限公
修理、加工费 2,655.04
司
唐山惠唐新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检修费 2,400.85
唐山微尔机电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修理费 409.33 16.29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3,405.64
张家口宣钢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检修费 931.86
铁铁智慧物流(天津)有限公司 运费 23,281.37 38,712.29
合计 519,148.40 271,625.34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定:1、有国家定价
的,适用国家定价;2、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3、没有市场价格
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确定;4、对于无法按照“成本加成”原则确定价
格的特殊商品和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例整体呈上升趋势。关联采购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相关交易的价格,采购总额未
超过当年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资金结算业务
河钢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为发行人和间接控股股东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河钢集团持股比例为 51%,发行人持股
比例为 49%。河钢集团财务公司为发行人提供金融服务。
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于 2013 年 4 月 27 日发布《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及《金融服务协议》。2013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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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议案,并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发
布《关于修订的公告》及修订后的《金融服务协议》。2014 年
团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告对原《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议案》。2016 年 5 月 26 日,发行人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金融服务协议》于 2019 年重新签订,已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金融服务协议》于 2024 年重新签订,已经公司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存款服务: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
率进行上浮,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
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贷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优先满足
甲方融资需求。
结算服务: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
业务,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
的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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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金融服务: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
提供担保、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险经纪、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
业务的费用水平。
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不含发放贷款产生的
派生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五十亿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
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亿元的贷款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
每年提供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河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科目余额情况如
下所示:
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河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科目余额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存放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685,476.21 1,175,957.75 978,458.12
二、存放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 -
三、委托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
票
四、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27,000.00 14,000.00 -
五、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 - -
六、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 - -
无追索权保理
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河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利息收入及支出
情况如下:
发行人及子公司与河钢财务公司的资金结算应收取或支付的利息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一、存放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 17,831.29 22,988.21 6,967.38
二、存放于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承兑汇票 - - -
三、委托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具承兑汇
- - -
票
四、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票据贴现 722.25 6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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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五、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借款 - - 243.33
六、向河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
- - -
无追索权保理
报告期内,除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借款外,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4)关联受托管理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最近两年发行人关联受托管理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
单位:元
托管收益 2024年确认 2023年确认
委托方名称 受托/承包资产类型 受托起始日 受托终止日
定价依据 的托管收益 的托管收益
唐山钢铁集团有 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
限责任公司 任公司的股权
邯郸钢铁集团有 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
限责任公司 司的股权
唐山钢铁集团有 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
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股权
邯郸钢铁集团有 邯钢集团有限责任公
限责任公司 司的股权
河钢集团衡板业
有限公司、邯郸 河钢集团衡水板业有
钢铁集团有限责 限公司的股权
任公司
唐山钢铁集团有 唐山钢铁集团高强汽
限责任公司 车板有限公司的股权
合计 5,660,377.37 5,660,377.37
注:托管资产管理类型包括:股权托管。
(5)关联租赁情况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发行人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情 2024 年确认 2023 年确认 2022 年确认
承租方名称
况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费 34.94 1,174.31 -
唐山唐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费 63.64 63.64 69.37
唐山钢源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费 145.57 803.61 -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机车租赁 495.58 53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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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资产情 2024 年确认 2023 年确认 2022 年确认
承租方名称
况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土地、房屋
普锐特(唐山)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1,320.15 - -
建筑物等
河钢数字信达(邯郸)科技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90 - -
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54.36 - -
河北邯钢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50.99 - -
河北邯钢锐达气体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5.10 - -
河北大河邯钢设计院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275.23 - -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房屋建筑物 - -
司 4.32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432.53 - -
合计 2,887.31 2,572.53 69.37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发行人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情况 2024 年租赁费 2023 年租赁费 2022 年租赁费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租赁 - 761.25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租赁 401.38 401.38 401.38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 6,099.57 6,099.56 6,099.56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 186.13 186.13 186.13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 8.23 8.23
承德承钢兴通钒业有限公司 土地租赁 5.27 5.10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设备 85.58 342.33
公司
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设备 57,662.13 85,311.65 42,444.04
唐山不锈钢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 7,102.65 668.83 -
合计 71,451.86 92,766.63 50,248.02
(6)发行人对外的关联担保
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关联公司提供担保。
(7)发行人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7,924.43 2023-3-16 2033-3-16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699.06 2023-3-1 2025-9-13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92 2022-11-22 2025-9-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1,800.00 2023-6-30 2032-6-28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9,188.87 2023-3-30 2028-3-30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 2024-3-29 2025-3-28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12-17 2025-12-1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9,029.40 2023-10-25 2033-10-2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4,001.00 2023-10-25 2033-10-2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12-30 2033-9-2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2,512.50 2024-3-29 2030-3-28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3,600.00 2024-1-17 2033-9-2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0 2024-4-29 2033-11-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2024-8-16 2036-7-1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4-29 2033-11-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0 2024-4-1 2034-3-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 2024-7-30 2026-7-1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9,000.00 2024-6-28 2034-6-2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9-2 2036-7-1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2024-12-30 2036-12-1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0 2024-12-31 2034-2-28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9,736.30 2024-6-15 2029-6-1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7,304.00 2024-3-29 2029/3/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2,999.37 2023-3-31 2028-3-3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6,862.70 2023-4-7 2028-4-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2,825.23 2023-11-27 2028-11-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5,927.89 2024-5-17 2029-5-17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3-8-31 2024-8-31 是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3-8-14 2024-8-9 是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3-10-17 2024-10-10 是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3-12-14 2024-12-12 是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1-8 2024-1-8 是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3-2-28 2024-2-28 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 2023-3-28 2024-3-28 是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3-6-26 2024-6-2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3-30 2024-3-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11-29 2024-11-22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3-3-1 2024-2-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3-1 2024-2-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4-19 2024-3-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3-4-19 2024-3-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3-5-24 2024-2-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5-24 2024-3-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6-20 2024-6-12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6-20 2024-6-12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6-20 2024-6-12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3-6-20 2024-6-12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10-18 2024-9-3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10-18 2024-9-3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3-10-18 2024-9-3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660.00 2023-11-7 2024-11-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11-7 2024-11-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11-7 2024-11-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12-11 2024-11-2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3-12-11 2024-11-2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3-1-10 2024-1-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5-29 2024-5-28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8,400.00 2023-7-6 2024-7-5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3-8-1 2024-7-31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8,600.00 2023-10-31 2024-10-3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8,900.00 2023-7-24 2024-7-24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4-02-29 2025-01-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4-02-29 2025-01-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4-02-29 2025-01-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4-03-29 2025-03-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4-03-29 2025-03-21 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4-03-29 2025-03-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60.00 2024-06-07 2025-05-1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4-06-07 2025-05-1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4-06-07 2025-05-1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0.00 2024-06-07 2025-05-1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9,900.00 2024-9-30 2025-9-2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9,600.00 2024-11-01 2025-10-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9,940.00 2024-11-21 2025-11-1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12-25 2025-12-12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6-16 2025-6-15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6-25 2025-6-24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6-20 2025-6-19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7-16 2025-7-15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8-30 2025-8-20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000.00 2024-9-13 2025-9-12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11-18 2025-11-17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11-28 2025-11-27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12-6 2025-12-5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12-13 2025-12-12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5-30 2025-5-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8,400.00 2024-7-10 2025-7-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7-31 2025-7-3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12-27 2025-12-2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6,000.00 2024-7-26 2025-7-2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300.00 2024-9-26 2025-9-2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350.00 2024-10-10 2025-10-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8-12 2025-2-3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8-9 2025-8-8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10-9 2025-10-9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4-12-4 2025-11-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0 2024-7-31 2025-7-3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1,000.00 2024-8-5 2025-8-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12-24 2025-12-23 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12-26 2025-12-2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12-30 2025-12-2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3-27 2025-3-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8-9 2025-8-22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6-24 2025-6-2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7-26 2025-7-2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024-10-25 2025-10-17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9-30 2025-4-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 2024-12-4 2025-12-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8,800.00 2022-5-31 2025-5-3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0,300.00 2023-4-24 2026-4-21 否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700.00 2024-3-29 2027-3-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23-11-16 2026-11-1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8,600.00 2022-12-15 2025-12-14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8,600.00 2022-12-22 2025-12-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00.00 2022-9-30 2025-9-28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8,600.00 2022-11-24 2025-11-2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123.45 2021-4-16 2024-4-1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262.80 2021-12-15 2024-12-15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7,430.97 2022-8-25 2027-8-2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6,372.32 2023-3-17 2028-3-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7,905.57 2023-9-25 2028-9-2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7,905.57 2023-9-25 2028-9-2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8,952.78 2023-9-25 2028-9-25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603.15 2023-4-28 2028-4-28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8,013.37 2023-3-30 2028-3-3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7,761.12 2022-7-29 2028-7-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3,167.54 2022-12-22 2027-12-22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8,821.88 2023-6-29 2028-6-2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3,447.45 2022-9-27 2028-9-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004.61 2022-4-27 2025-4-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9,313.86 2021-8-27 2024-8-2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6,437.00 2021-9-16 2024-9-15 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9,904.73 2022-12-28 2027-12-28 否
承德创远工贸有限公司、承
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8,400.00 2021-5-19 2024-5-1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7,900.00 2021-11-23 2024-11-23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 2023-3-24 2024-3-24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15.53 2023-3-1 2030-7-26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700.00 2024-9-20 2026-1-10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4,850.00 2023-4-3 2026-3-28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850.00 2023-4-10 2026-3-25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000.00 2024-6-13 2026-6-12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700.00 2024-4-25 2027-4-25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2022-11-29 2025-11-28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2024-6-25 2027-6-24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750.00 2024-1-10 2025-2-9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025.00 2024-4-16 2025-5-15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135.00 2024-1-16 2025-2-15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4-11-29 2025-5-28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6-14 2025-6-13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5-27 2025-5-26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9-20 2025-9-19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 2024-12-13 2025-12-12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2024-12-6 2025-12-5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4-9-29 2025-9-29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2-10 2025-11-17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1-12 2025-1-11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7-23 2025-9-22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4-9-13 2025-9-12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00.00 2024-9-27 2025-9-26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350.00 2024-5-8 2025-5-7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57.50 2024-9-20 2025-2-20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4-4-28 2025-4-28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0 2024-9-19 2025-9-15 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6,000.00 2024-8-15 2025-8-11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000.00 2024-8-21 2025-8-15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000.00 2024-8-15 2025-8-11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00.00 2024-07-10 2025-07-09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400.00 2024-3-4 2025-3-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1,250.00 2023-11-6 2024-11-5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1,250.00 2023-11-8 2024-11-7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3,000.00 2023-3-21 2024-3-21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0 2023-3-21 2024-3-21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1,500.00 2023-3-10 2024-3-1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4,200.00 2023-3-10 2024-3-1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2,600.00 2023-3-10 2024-3-1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5,700.00 2023-6-25 2024-6-2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67,000.00 2023-9-22 2024-9-16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4,625.00 2023-6-15 2024-6-11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2,875.00 2023-12-21 2024-9-10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3-9-27 2024-9-27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9,000.00 2022-11-2 2024-10-28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3,630.35 2023-9-20 2029-8-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6,997.13 2023-9-13 2029-8-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315.96 2023-9-15 2029-8-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6,282.47 2023-11-24 2029-8-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39.25 2024-4-16 2029-8-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1.44 2024-5-10 2029-8-1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8,900.00 2018-12-29 2026-12-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5,100.00 2019-1-17 2026-12-2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3,000.00 2019-8-23 2025-8-22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99,764.42 2023-6-30 2030-11-3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11-6 2026-10-3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214.28 2024-2-6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1-10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4-17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8,300.00 2024-4-22 2034-1-7 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2024-7-5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6,662.51 2024-7-24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048.85 2024-7-29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474.79 2024-8-8 2034-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2024-9-27 2025-9-26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24-5-22 2025-5-2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7,341.82 2024-9-2 2031-12-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9,650.14 2024-9-30 2031-12-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7,433.04 2024-11-1 2031-12-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420.48 2024-11-14 2031-12-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1,620.96 2024-12-2 2031-12-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236.67 2024-12-23 2031-12-10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9,000.00 2024-9-14 2025-9-9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2024-11-12 2025-11-7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8-23 2025-8-22 否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500.00 2021-4-29 2024-4-25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0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5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5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 2022-6-2 2024-6-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800.00 2022-12-23 2024-1-22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500.00 2022-12-20 2024-1-19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0 2023-12-9 2024-12-8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2023-12-22 2024-12-2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9-20 2024-9-19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2023-12-26 2024-12-13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400.00 2023-3-6 2024-3-5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290.00 2023-1-13 2024-7-12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690.00 2023-3-24 2024-9-23 是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起止日期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500.00 2023-3-22 2024-4-21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000.00 2023-5-16 2024-5-15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23-5-16 2024-5-15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50.00 2023-8-15 2024-5-15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3-12-18 2024-6-14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3-3-30 2024-3-29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2023-9-26 2024-9-25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 2023-9-28 2024-9-27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800.00 2023-8-18 2024-8-16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200.00 2023-8-11 2024-8-9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000.00 2023-10-9 2024-10-8 是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 2023-8-4 2024-7-29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3-11-15 2024-11-13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4-25 2025-3-11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00 2023-11-17 2024-2-15 是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024-9-4 2025-9-3 否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 2024-1-25 2025-1-10 否
(8)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①关联方应收款项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往来应收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3 年及 2024 年末关联方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唐山时创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00.74 3.31 75.38 3.94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青岛河钢复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合肥河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680.02 4,5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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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1,491.71 63.85 4,959.45 212.26
河北承钢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56,552.85 56,552.85 56,552.85 56,548.00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1,065.93 1,065.93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5,460.09 5,575.13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
滦县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2.15 3.40
普锐特(唐山)冶金技术服务有
限公司
河钢浦项(广东)汽车板有限公
司
河钢浦项汽车板有限公司 11,364.23 4,059.34
河南邯钢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
司
河北邯钢新锐稀有气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青岛河钢大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31
合计 95,279.15 57,386.13 88,836.60 56,873.92
预付款项:
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 74,679.76 31,864.68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
司
合计 87,287.26 31,864.68
其他应收款: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11.89 2,802.67
合计 11.89 2,802.67
②关联方应付款项
最近两年末,发行人关联方往来应付款项情况如下:
发行人 2023 年和 2024 年末关联方应付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合同负债(含其他流动负债):
青岛河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9.38 19.5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项目 2024 年末 2023 年末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54,606.94
合计 139.38 54,626.46
应付账款:
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 3,749.2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75.94
哈斯科(唐山)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8,872.45 12,634.12
唐山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46,877.05
滦县唐钢气体有限公司 3,103.72 1,247.31
唐钢浦项(唐山)新型光源有限公司 675.05 495.73
河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254.49 1,606.16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447.32 94,343.56
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 5,360.26
唐山创元方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1,384.73
河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82.37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465.74
合计 81,899.11 114,076.15
其他应付款:
唐钢浦项(唐山)新型光源有限公司 274.43 281.3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0.11 0.11
唐山创元方大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9,495.91 12,332.12
河钢普锐特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460.62 370.12
合计 10,231.06 12,983.73
长期应付款:
河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85,605.97 135,582.12
合计 85,605.97 135,582.1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的情况。
九、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二)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收到《河
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相关案号为:(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
(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联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
诉讼号为案号(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本公司作为第一被告人,唐山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西美锦”),分别作为第二、第三被告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
司”)为第三人,与子公司唐山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第二股东亚联公司发生解
除合同纠纷,亚联公司要求:①解除亚联公司、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
锦四方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
录》;②要求唐钢美锦赔偿损失 45,000 万元或者 150 万吨焦炭指标,各被告人
负有连带责任;③本案诉讼费全部有各被告承担,④增加诉讼事项:请求贵院
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损失
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终 892 号,撤销河北省石家庄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
诉讼号为案号(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亚联公司作为原告,河钢股份作
为被告,起诉原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
原告违约赔偿金 74,086,795.00 元;②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终 893 号,撤销河北省石家庄
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
法院审理。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审理了两案。
亚联公司起诉发行人及相关公司案件作出了判决,驳回原告亚联公司的诉讼请
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亚联公司负担。
由于原告亚联公司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 年 4 月 2 日,省
高院开庭审理了两案,目前等待二审判决。
(三)其他事项
无。
(四)重大承诺
无。
十、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权利受到限制的资产合计 2,423,510.08 万元,占
同期末公司合并口径总资产的 9.07%,占同期末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35.58%。具
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权利受到限制的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受限金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740,221.98 保证金、冻结资金
固定资产 1,666,592.89 融资租赁资产
无形资产 9,461.99 抵押借款
应收款项融资 7,233.22 质押借款
合计 2,423,510.08 -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的权属完备情况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运输工
具、知识产权等。发行人的部分房产及租赁自间接控股股东的部分土地使用权
尚未取得完备的所有权证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他主要财产均已取得权属证书。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万元,两者合计为 1,195,693.78 万元,占 2025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比例为 17.55%。
发行人部分资产未办妥权证,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本次发行
的障碍。
(二)主要资产抵押、质押情形
除上述披露内容外,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情形。
第六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发行人历史主体评级情况
主体信用 较前次变动的主
评级时间 评级展望 评级公司
等级 要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历次主体评级结果与前次主体评级结果不存在差异。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无评级。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以及评级委托协议约定,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
期内进行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将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评级对象风险程度进
行全程跟踪监测。发生可能影响评级对象信用水平的重大事项,评级委托方或
评级对象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有关事项进
行必要调查,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评级结果,并按照相关
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或者出现
监管规定的其他情形,中诚信国际可以终止或者撤销评级。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及使用情况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了良好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渠道
获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较强。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获得主要合作银
行授信总额为 1,788.99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1,510.50 亿元,未使用授
信额度为 278.49 亿元。公司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发行人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授信银行 授信总额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中国银行 292.90 251.97 40.93
农业银行 163.82 139.92 23.90
工商银行 128.09 123.31 4.78
建设银行 152.57 138.48 14.09
交通银行 180.50 138.06 42.44
光大银行 51.00 46.20 4.80
其他银行 820.11 672.56 147.55
总计 1,788.99 1,510.50 278.49
(二)发行人及主要子公司报告期内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不存在债务违约记录。
(三)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及其存续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并口径已发行的境内外债券及其存续情况
单位:亿元,%,年
序 债券 发行 存续及偿还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期限 利率 情况
序 债券 发行 存续及偿还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期限 利率 情况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
流动资金
偿还银行借款,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债券小计 347.00 92.00
改造项目;补充营运
资金
企业债券小计 7.00 0.00
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分
MTN001 负债及补充公司日常
运营开支等流动资金
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分
MTN002
负债
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分
MTN001
负债
序 债券 发行 存续及偿还
债券简称 发行方式 发行日期 回售日期 到期日期 发行规模 债券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期限 利率 情况
偿还发行人及其子分
MTN002
负债
中期票据小计 60.00 20.00
优先配售,
唐钢转债(退 偿还银行贷款;改造
市) 工程;补充流动资金
网下配售
其他小计 30.00 0.00
合计 444.00 112.00
(四)发行人合并口径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含境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合并口径已获批文尚未发行的债券情况
剩余未发
债券产品 批文额度
主体名称 获取批文场所 行额度 募集资金用途 批文到期日
类型 (亿元)
(亿元)
主要用于偿还有息
负债、补充运营资
金,改善资本结
河钢股份有 银行间交易商
DFI - - 构,降低资金成本 2026-04-12
限公司 协会
及适用法律法规、
交易商协会允许的
其他用途
主要用于偿还有息
河钢股份有
深交所 公司债 100.00 100.00 负债、补充运营资 2027-08-18
限公司
金、项目建设等
合计 - - - - - -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曾出现
严重违约情况。
(六)本期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年净资
产的比例
按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测算,本次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含可续期公司债券)余额合计 102 亿元,占发行人 2025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
比例为 14.97%。
第七节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税项
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
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
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
律法规执行。
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
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根据 36 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
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 36 号文附件《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
(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
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
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
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印花税
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
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
纳印花税,该法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1988 年 8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
投资者买卖、赠与或继承公司债券而书立转让字据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发
行人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
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存续期内,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充分履行对投资者诚信与勤勉的责任,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了《河钢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
作人员,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严格保密的责
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本制度所指
的公司有关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和获取不当得利。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公司及
上述人员应采取保密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范围,公司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
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若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属于商业秘密以及交易所认可的
其他情况,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制
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
作人员,不得在公众场合或向新闻媒体谈论涉及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
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由此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该
责任人负全部责任,公司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经济处罚、解除其职
务、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董事会
办公室,其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如下职责:负责起草、编制公
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负责向深交所提出信息披露申请及发布。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上市公司应予披露的
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董事、监事、高管人
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管人员相关会
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
露的职责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
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
董事会全体成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
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定
期监督,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董事会进行改正,董事会
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中披露检查
情况。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事应当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时,应
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对涉及公司财务以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
进行公告。公告前应通知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公告事宜;
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
监督,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董事会进行改正,董事会不
予改正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并在监事会年度报告中披露检查情况。
公司高管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
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息资料并对所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责任,信息资料经负责
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公告;
定进行披露。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公司发行的其他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公司发行的其他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分)公司负责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信息
披露方面的联络与沟通。
为便于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的编制和披露,保证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各有关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共同协作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充分了解本制度第二十八条及第二十九条关于临
时报告披露的相关内容。若发生或将要发生任何须公告或须经董事会审议的事
项,与该事项有关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供相关材
料,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完成临时报告的编制和公告事宜。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须对其所提供信息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负责,所提供的信息及数据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
事会办公室咨询。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做好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的质询、调查、巡检等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及时提供所需的数据
和信息。
二、定期报告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每一
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且年度报告和半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深交所相关定期报告编制要求。
三、重大事项披露
发行人承诺,当发生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投资者权益的重大
事项或募集说明书约定发行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其他事项时,或者存在
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时,发行人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
生的后果,并持续披露事件的进展情况。
四、本息兑付披露
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其他
业务要求及时披露本息兑付安排。
第十节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违约情形及认定
以下情形构成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
(1)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次债券的本
金或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
的除外;
(2)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
未足额偿付的,但增信机构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3)本次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
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
期足额偿付的。
(4)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求落
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5)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
人要求落实负面事项救济措施的;
(6)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二)违约责任及免除
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本次债券构成上述第(6)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当
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1)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2)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
他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
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
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
响。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
束力。
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次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
争议,不同文本对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
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
本公司为本次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债
券持有人应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维护自身的利益;其他事项,债券持有人应依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行使权利,维护自身的利益。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债券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组成,债
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并召开,并对《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事项依法进行审议和表决。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
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
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议方式进行决策: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
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
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
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
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d.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
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
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e.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的;
f.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g.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h.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
形。
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或在必要时召开持有人会议达成
和解。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情形之一
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
则上应于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
总额 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5 个
交易日。
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议人)
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
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
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
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
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 1 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
关工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
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
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
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
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
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
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
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
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
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
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
个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需要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
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
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
人提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
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
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
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
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
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
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
有人意见行事。
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
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1 条的约定,且
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
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4.2.6 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
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
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
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 2 个交易
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
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
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
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
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
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
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
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
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3.1 条的约定。
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
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
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
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
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
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
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
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
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
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债券持有
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1.3 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
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
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
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
实可行的决议等。
召集人负责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参加会议的债券持
有人名称或姓名、出席会议代理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持有或者代表的
未偿还的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及其证券账户卡号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的相关信息等事项。
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
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
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
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
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若债券持有人为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发行人及上
述发行人股东的关联方,则该等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发表意见,
但无表决权,并且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时,不计入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确定上述发行人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债权登
记日当日。经召集人同意,本次债券其他重要相关方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有权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但无表决权。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
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
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
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
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
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
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
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
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
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
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
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人为两人,负责该次会议之计票、监票。召集人应主持推举该期债券持有人会
议之监票人,监票人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与发行人有关
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议案进行
表决时,应由监票人负责计票、监票。
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
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
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
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
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
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
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
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
公告。
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
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
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且具备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
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
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应付
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
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
实现本款第 a 至 e 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
定。
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且具备
生效条件的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召集人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前款一般事项议案连续召集三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且每次会议出席人数均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 条约定的会议
召开最低要求的,则相关决议经出席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生效。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因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而不具备生效
条件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
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
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
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
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
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
序。
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
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
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地点(如有);
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
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 3.2.3 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
容(如有);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
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债权
债务关系终止后的 5 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
管理人不得拒绝。
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效情况;
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
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
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
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
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
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
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
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
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
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7 条约定,向
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
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
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
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
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
同或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5)特别约定
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
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
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
还债券余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
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
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
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
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
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
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30%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
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
确约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
一步予以明确的;
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具备生效条件的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
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如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
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第 4.3.1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
的;
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同一管理人持有的数个账户合并计算)
不超过 4 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
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
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
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
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
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3.2 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
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
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
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均视作同意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作同意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
理人签署的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
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全文。《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置备于本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编:100026
联系人:姜琪、高蕊、随笑鹏、韩文博
联系电话:010-60833187、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2)受托管理人的聘任及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3)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利害关系情况
除与公司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
商之外,受托管理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本次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的利害关系。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
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1)债券受托管理事项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受托管理人接受全体债券
持有人的委托,行使受托管理职责。本次债券分期发行且受托管理人均为中信
证券的,各期债券均适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期间,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
规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履行受托管
理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个别债券持有人在受托管理人履行
相关职责前向受托管理人书面明示自行行使相关权利的,受托管理人的相关履
职行为不对其产生约束力。受托管理人若接受个别债券持有人单独主张权利的,
在代为履行其权利主张时,不得与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效
决议内容发生冲突。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本次债券,即视为同意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同意并
接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受《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
束。
(2)发行人的权利、职责和义务
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
息披露的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发行人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及时将相关书面确认意见提供至受托管
理人。
护相关要求及其在募集说明书投资者保护条款项下所作出的承诺(如有),并
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储、划转。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受托管理人以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
发行人不得在专项账户中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
资金混同存放,并确保募集资金的流转路径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完毕前,专项账户不得用于接收、存储、划转其他资金。
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
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募集资金
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拟变
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的约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约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者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
其他特定项目的,发行人应当确保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项目进度相匹配,
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应当根据受托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按约定频率(季度)及时向受托
管理人提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若涉及)的流水、募集资金使
用凭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等资料。
若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
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面通知受托管理人,配合受托管理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
受托管理人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①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
变化;
②发行人名称或者注册地址变更,或者发行人境内外主体信用评级或发行
人发行的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资信评级机构终止对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
级的,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③发行人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重大资产被
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④发行人发生或预计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以及发行人发行
的公司债券违约或拟转移债券清偿义务;或者发行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的;
⑤发行人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对外提供重大担
保、承担流动性支持或差额补足义务等以自身信用对外提供增信可能影响其偿
债能力的,或者承担他人的有息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⑥发行人放弃债权、无偿划转或者赠予资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⑦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或者发行人丧失对
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⑧发行人 1 个自然年度内拟分配现金股利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或者
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分拆、解散的决定,股权、经营权
等被委托管理,被托管或接管,或者申请破产及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⑨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组织作出的公司信用类债券
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发行人或者其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⑩增信主体、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变化、变更等;
?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嫌重大
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的,或上述相关人员违法失信、无法履行职责、发生
变更或涉及重大变动;
?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者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或者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发行人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
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到期债务本息等违约情形;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以及发行人在 1 个自然年度内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的;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
发行人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
?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出售、转让、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债券可能被暂停或者终止提供交易或转让服务、债券停牌的,以及
债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债券停牌后复牌的;
?发行人涉及重大不利报道、负面不利传闻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经营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
行人遭遇自然灾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如期偿还本次债券本息的;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发行人为发行的公司债券聘请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发生变更的;
?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或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债券首次出现价格异常大幅下跌,或者连续多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
合理价值的,或者债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增信主体代偿能力、增
信措施有效性、债券价格或投资者权益,或者触发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
构成持有人会议召开事由的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规定或者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行业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发行人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债券本
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
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及后续进展。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
的,发行人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并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相应
职责。
本条提及的“发行人”包括根据监管规则所指的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发
行人重要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相关关联方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重要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关联方等主体的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条提及的“重大”、“影响偿债能力”等界定标准如在监管规定或自律规
则中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应按月向受托管理人出具截至上月底是否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所
列事宜的重大事项的书面说明。甲方应当保证上述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认为有必要时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持有人会议,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相关方的问询,并就会议决议的落实安排发表
明确意见。发行人单方面拒绝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召开和表决。发行人意见不影响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
构、增信主体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项下相关各方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并向债券投资者披露相关安排,
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及时向受托管理人通报与本次债券相关的
信息,积极提供受托管理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为受托管理人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各项权益。
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
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财产保全措施所
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第三人提供信
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申请人自身信用。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并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
本条上一款规定的后续偿债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部分偿付及其安排;全部
偿付措施及其实现期限;由增信主体或者其他机构代为偿付的安排;④重组或
者破产的安排。
债券持有人有权对发行人安排的后续偿债措施提出异议,若发行人无法满
足债券持有人合理要求的,债券持有人可要求发行人提前偿还本次债券本息。
发行人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应当及时整改并按照募集
说明书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受托管理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及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授权申请处置抵质押物的,发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
必要的协助。
本次债券违约风险处置过程中,发行人拟聘请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参与违
约风险处置,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说明
聘请或变更的合理性。该等专业机构与受托管理人的工作职责应当明确区分,
不得干扰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相关聘请行
为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不应存在以各种形式进
行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行为。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且受托管理人被授权加入的,应当协助
受托管理人加入其中,并及时向受托管理人告知有关信息。
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
发行人应指定专人(王文多、董事会秘书、0311-66770709)负责与本次债券相
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发行人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发行人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受托
管理人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
应尽快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受托管理人的合理需
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如果本次债券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
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如果本次债券终止上市,发行
人将委托受托管理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须以《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受托管理人。
不限于: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发行人董事会和/或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
对发行人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就依据适用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
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管
理人。
担保,除非:该等担保在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已经存在;或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后,
为了债券持有人利益而设定担保;或该等担保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债券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而设定担保。
会对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经债券持有人会
议决议同意。
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
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债券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发行人应按照本次债
券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受
托管理人。
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
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发行人应当及时书面
告知受托管理人;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
时处置债券违约风险事件;
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生实质不利影响。
次债券受托管理费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发行人
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
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受托管理人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
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因发行人未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受
托管理人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项下的费用,由发行人直接支付,但受托管理人应事先告
知发行人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发行人同意,但发行人不得以
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发行人同意补偿受托管理人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
职责而发生的上述、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债券均已根据其
条款得到兑付或成为无效。发行人应首先补偿受托管理人上述费用,再偿付本
次债券的到期本息。
受托管理人因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申请财产保全、实现担保物权、提起
诉讼或仲裁、参与债务重组、参与破产清算等受托管理履职行为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暂时无法承担的,相关费用可由受托管理人进行垫
付,垫付方有权向发行人进行追偿。
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如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的,
发行人应当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并书面告知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
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职能力的专业人员,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受托管理人为履行受托管理
职责,有权按照每半年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
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理解和执行公司债券存续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债
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受托管理人应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状况、信用风险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及
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与实施情况,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
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每半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每半年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每半年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每半年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每半年对担保物(如有)进行现场检查,关注担保物状况;
每半年查询相关网站系统或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发行人及增信主体的诉讼
仲裁、处罚处分、诚信信息、媒体报道等内容;
每半年结合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有),检查投资者
保护条款的执行状况。
涉及具体事由的,受托管理人可以不限于固定频率对发行人与增信主体进
行核查。涉及增信主体的,发行人应当给予受托管理人必要的支持。
偿付进行监督,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达专项账户前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监督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是
否存在与其他债券募集资金及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的情形,并监督募集资金的流
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辨,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必须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支付的偿债资金除外。在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若发现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存在资金混同存放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和纠正。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季度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募集资金按约定使用完毕的除外。受托管理
人有权要求发行人及时向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说明。受托管
理人应当按约定频率(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流水、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决策流程,核查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
要求、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的,受托管理人应定期核查的募集资金的使用
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有息债务还款凭证。
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变更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核查募集资金变更是否履行了
法律法规要求、募集说明书约定和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流
程,并核查发行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发现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的,应督促发行人进行整
改,并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的主要内容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并应当通过本次债券交易场所的网站
和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如需)及报刊,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法律程序以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
求的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文件。
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持
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
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出具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
人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根据《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
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发行人或相关各方严格执
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需要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
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
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
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
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
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露及有关承诺的义务。对影响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
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导发行人提升信息披露质
量,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收集、保存与本次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次债
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解发行人的偿债资金准备情况与资金到位情况。受托管理人应按照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要求滚动摸排兑付风险。
障措施,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
或者可以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发行人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
障措施的费用应由发行人承担。
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
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
当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勤勉尽责、
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承销机构及其
他相关方进行谈判,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
相应的偿债措施和承诺,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
表债券持有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
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债券持有人按照募集说明书或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约定对受托管理人采取上述措施进行授权。
受托管理人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的,担保物因形势变化发生价值减损或灭
失导致无法覆盖违约债券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可以要求再次追加担保。
发行人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管理人有权接受全部或部分债
券持有人的委托参加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会议,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接受委托代表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受托
管理人应当在征集委托前披露公告说明下列事项:
①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能、成员范围;
②债权人委员会的成立时间、解散条件和程序;
③持有人参加或者退出债权人委员会的条件和方式;
④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会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可能对其行使权利产生
的影响;
⑤债权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债权人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主要内容、债权人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和决策机
制;
⑦未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其他持有人行使权利的方式、路径;
⑧受托管理人代表持有人参加债权人委员的相应安排;
⑨其他参加债权人委员会的风险提示以及需要说明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协调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机构向受托管理人提供其代表持有人
参加债权人委员会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各项信息。
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
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不得少于本次债券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二十年。
对于受托管理人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发行人签署的任何通知、指
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
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受托管理人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①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②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的承诺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约定。
①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
发行人存在重大市场负面传闻未合理澄清的。
②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出现违反上述约定的资信维持承诺情形的,发
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③当发行人发生违反资信维持承诺、发生或预计发生将影响偿债能力相关
事项的,发行人将及时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④发行人违反资信维持承诺且未在约定期限内恢复承诺的,持有人有权要
求发行人按照以下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①如发行人违反上述相关承诺要求且未能在约定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
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次债券 30%以上的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
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争取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
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在 30 个自然日提供并落实经本次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②持有人要求发行人实施救济措施的,发行人应当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
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理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其他可行的法律救济
方式回收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利息以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权益。
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
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4)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对债券存续期超过一年的,并在每年 6 月 30 日前向
市场公告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基
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如有);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乙方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内容可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修订、调
整。
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发现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相关情形的;
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受托管理人发现发行人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配
合受托管理工作的,且经提醒后仍拒绝补充、纠正,导致受托管理人无法履行
受托管理职责,受托管理人可以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说明上述情形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有)等。
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不清的,受托管理人
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发行人进行排查,并于停牌后 2 个月内及时出具并披
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核查过程、核查所了解的发行人相关信息及其
进展情况、发行人信用风险状况及程度等,并提示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5)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受托管理人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
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受托
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受托管理人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
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
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发行人或与发行人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
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和
防火墙制度,保证:(a)受托管理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不
受冲突利益的影响;(b)受托管理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职责的雇员持
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c)相
关保密信息不被受托管理人用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d)
防止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
进行有效管理。
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
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6)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
持有本次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
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发行人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
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
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工作移交手续。
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
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7)陈述与保证
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
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
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准确:
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
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
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
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
者协议的规定。
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法律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出具的证
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受托管理人
同时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受托管理人作为本
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8)不可抗力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
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
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
响。
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提前终止。
(9)违约责任
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①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次债券的
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分期偿还、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债券置换、债券购回、
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
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②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
额偿付的,但增信主体或其他主体已代为履行偿付义务的除外;
③本次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
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
额偿付的;
④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关于交叉保护(如有)的约定且未按持有人要
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⑤发行人违反本募集说明书金钱给付义务外的其他承诺事项且未按持有人
要求落实负面救济措施的;
⑥发行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
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发行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本次债券构成第 2)条第⑥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发行人应
当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承诺或给付义务,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协商变更履行方式。本次债券构成第 2)条第⑥项外的其他违约情形的,
发行人可以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协商变更履行方式,以新达成的方式履行。
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可因如下事项免除:
①法定免除。违约行为系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该不可抗力适用《民法典》
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规定。
②约定免除。发行人违约的,发行人可与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协商或其他
方式免除发行人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形及范围由发行人与本次债券持
有人协商确定。
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21 条约定的保证承诺的,持有人有
权要求发行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10.3.1 约定的继续履行违约责任。
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
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
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位于
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
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1)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自本次债券发行的初始登记日(如系分期发行,
则为首期发行的初始登记日)起生效并对《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双方具有约束
力。
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
次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
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
部分,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发行人履行完毕本次债券项下的全部本息兑付义务;
债券持有人或发行人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变更受托管理人;
本次债券未能发行完成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无法继续
履行;
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其他终止情形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终止。
四、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自身经营活动。按照合并报表口
径,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14,347,012.57 万元、12,274,394.89
万元、12,161,651.98 万元和 6,630,836.18 万元,利润总额分别为 160,596.21 万
元、134,592.58 万元、92,430.31 万元和 79,154.90 万元。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分别为 11,147,039.98 万元、
人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公司的盈利质量较好,现金回收能力也较好,经营活动
回笼的现金对债务保障能力较强。
五、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变现流动性较强的自有资产
发行人坚持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变现流动
性较强的资产补充偿债资金。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次债券本息
时,可通过处置部分流动资产等方法来偿付到期债务。
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变现流动性较强的自有资产主要构成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万元) 占总资产比例(%)
货币资金 2,603,681.62 9.75
应收账款 149,097.43 0.56
其他流动资产 503,533.37 1.89
合计 3,256,312.42 12.20
(二)外部融资渠道畅通
发行人具有优良的信用记录,与多家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具
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银行保持
了良好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能力较强。截至
授信额度为 1,510.50 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278.49 亿元。公司外部融资渠道
通畅,未来发行人将继续巩固与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保持充裕的银行授信额
度,畅通的间接融资渠道以保障公司的资金周转。
六、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
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
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
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
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
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本章节
“二、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
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
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在债券存续期间,由财务管理中心牵头组成偿付工作小组,组成人员来
自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三)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本公司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
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
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
途使用。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
托管理人,并与中信证券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从制度上保障本次
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按时、足额偿付。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
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可能出现债
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本章节“三、受
托管理人”。
(五)严格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
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
风险。公司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
事项信息披露。
(六)资信维持承诺
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合并、分立、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
情形的,发行人将及时采取措施以在半年内恢复承诺相关要求。
相关事项的,发行人将在 2 个交易日内告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救济措施的约定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
(七)救济措施
期限恢复相关承诺要求或采取相关措施的,经持有本次债券 30%以上的持有
人要求,发行人将于收到要求后的次日立即采取如下救济措施之一,争取通
过债券持有人会议等形式与债券持有人就违反承诺事项达成和解:
a.在 30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债券增加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
b.在 30 个自然日内提供并落实经本次债券持有人认可的其他和解方案。
知受托管理人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救济措施的落实进展。
第十一节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传真:0311-66778711
有关经办人员:王文多、梁柯英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姜琪、高蕊、随笑鹏、韩文博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
邮政编码:100026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吴云超、刘重庆、李承睿
联系电话:010-56052271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人:何泽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3 层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雷磊、刘文凯、陈佳、朱亦东
联系电话:021-38031667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041
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联系人:张方磊、廖佳、俞蓝飞
联系电话:010-56571635
传真:010-56571688
邮政编码:100032
联席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西路晋商联合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张明
联系人:王笛、马明阳、秦梦月
联系电话:010-83251670
传真:010-56533277
邮政编码:100073
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大街新闻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秦可心、黄健、吴樟城、黄子罡、邹惠娟
联系电话:010-85142899
传真:010-85142898
邮政编码:100005
(三)律师事务所: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住所: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 11 号
负责人:吕玉崇
联系电话:0311-85278213
传真:0315-85288018
签字律师:吕玉崇、杨自冲、甄靖宇
(四)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联系电话:010-52805600
传真:010-52805601
签字会计师:齐正华、孟晓光、王飞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锦辉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010-85886680
签字会计师:王亚平、秦跃钟
(五)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 2 号 1 幢 60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5 号楼
负责人:岳志岗
联系电话:021-66428877
传真:021-66426100
评级分析师:刘莹、张洪源
(六)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汪有为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0000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理事长:沙雁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股票账
户持有河钢股份(000709.SZ)股票 7,155,896 股;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河钢
资源(000923.SZ)股票 271,479股 ; 自 营 业 务 股 票 账 户 持 有 财 达 证 券
(600906.SH)股票 1,122,620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河钢资源(000923.SZ)股
票 300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河钢股份(000709.SZ)股票 329,200 股;信用融
券专户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股票 81,400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
部 持 有 发 行 人 河 钢 股 份 ( 000709.SZ ) 股 票 1,619,900 股 ; 持 有 河 钢 资 源
(000923.SZ)股票 5,500 股;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股票 371,500 股。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持有发行人河钢股份(000709.SZ)股票
(600906.SH)股票 14,265 股。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河钢股
份(000709.SZ)股票 1,879,078 股;持有河钢资源(000923.SZ)股票 28,400 股;
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股票 157,200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国泰海通证券权益客需部自营股东账户持有河钢
股份(000709.SZ)550,200 股、财达证券(600906.SH)424,442 股、河钢资源
(000923.SZ)413,938 股;国泰海通证券融资融券部自营账户持有河钢股份
( 000709.SZ )1,909,900 股 、财 达证 券( 600906.SH) 346,200 股、 河 钢资源
(000923.SZ)42,800 股;国泰海通证券证券衍生品投资部自营账户账户持有河
钢股份(000709.SZ)610,400 股、财达证券(600906.SH)250,800 股、河钢资
源(000923.SZ)24,600 股;国泰海通证券子公司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 公 司 资 管 计 划 持 有 河 钢 股 份 ( 000709.SZ ) 202,781,530 股 、 财 达 证 券
(600906.SH)1,164,000 股;国泰海通证券子公司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资管计划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28,100 股;国泰海通证券子公司国泰
君 安 国 际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持 有河 钢 股 份 ( 000709.SZ ) 148,900 股 、 财 达 证 券
(600906.SH)87,166 股、河钢资源(000923.SZ)2,000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
户持有发行人(000709.SZ)股份的数量为 1,354,220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主承销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的间接
控股股东均为河钢集团;财达证券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北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国金证券自营账户持有河钢股份(000709.SZ)股
票 17,300 股,国金证券金融创新部持有河钢股份(000709.SZ)股票 26,000 股,
国金资管管理的产品共持有河钢股份(000709.SZ)股票 9,400 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创新部持有河钢股份(000709.SZ)股票 822,586 股,持有河钢资源
(000923.SZ)股票 108,803 股,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股票 560,066 股;
证 券 投 资 部 持 有 河 钢 股 份 ( 000709.SZ ) 股 票 29,300 股 , 持 有 河 钢 资 源
(000923.SZ)股票 13,700 股,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股票 454,800 股;
中 央 交 易 室 持 有 河 钢 股 份 ( 000709.SZ ) 股 票 498,600 股 , 持 有 河 钢 资 源
(000923.SZ)股票 26,715 股,持有财达证券(600906.SH)股票 155,6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项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项目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十二节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
全文及下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
本募集说明书,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以及近一期非审计的财务报
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一)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
联系电话:0311-66778735
联系人:王文多、梁柯英
(二)牵头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490、010-60837875
联系人:姜琪、高蕊、随笑鹏、韩文博
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或到上述地点查阅本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